江苏,男子面对黄脸婆的妻子提不起劲,深夜外出跟情人约会,被妻子发现后,妻子苦恼的很,结婚才5年,就被丈夫嫌弃,还多次外出跟外面的女人缠绵,简直就是羞辱。更离谱的是,妻子发现丈夫还偷偷的给小女人转钱,赠给情人20多万元。原配妻子立刻就把小女人给告了:又要我的人,还要我的钱,没这个好事!
小女人表示:都是他强塞给我的,我都不想要,他自愿给的还要我还?
总之,这个小女人就是不肯还钱。那么,应不应该还钱,这可是法律说了算啊。
(荔枝新闻,7月19日报道。)
都说发展了婚外的关系,无非一个是图财、一个就是图色。
有个男子,结婚的时候,对自己的老婆杨女士还算是很亲昵,两个人的关系也是非常好。
谁知道,过了5年之后,男子开始嫌弃老婆,感觉老婆逐渐的成为黄脸婆了,没有当初那么青春靓丽了。
也正是因为如此,男子开始心猿意马,甚至已经开始对婚外的女人感兴趣了。
果然,还没过七年之痒,男子已经在外面发展了一个婚外的小情人王某。
王某要比杨女士年轻、性感,最主要就是长相漂亮,确实是个可人儿,这可给男子稀罕的。
有的时候夜里男子对妻子感到没兴趣,他也会找个借口,偷偷的外出跟情人私会。久而久之,男子这个猫腻的行为,就被妻子杨女士发觉了。
杨女士先是搜集了小女人王某的各项资料,随后固定了她跟自己丈夫的一些聊天记录。
就在搜证过程中,杨女士还看到了令自己很无语的事情。
丈夫不仅人给了小女人,还给了不少钱,前后转账20多万元!
杨女士要气死了:这个王某,又要跟我抢人、还要跟我抢钱吗?
实在是忍无可忍了,杨女士直接就一纸诉状,将王某给告了,要求王某必须要退还这20万元,这些钱,属于自己的婚内财产,丈夫无权处分,小女人更加没有权利收钱。
谁知道,得知原配妻子把自己给告了,王某却开始抗辩了:
“这些都是他主动给我的,他要赠送给我的,我又没想要。所以,我不需要返还!”情人的话,杨女士听了,感觉她就是在无理取闹!
那么,相关部门会采纳小女人王某的抗辩吗?
那肯定不可能,就算王某说,她不知道男子已婚、要么认为自己只需要退一半,这些全都是无效抗辩,法律可不认这个道理的。
相关部门在审理的时候,是这么认定的:
这些转账,都不属于家庭的合理日常开销,都只是为了维系婚外的不正当的关系。
另外,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无法分割。
而男子擅自处分了婚内的财产,随意赠送给了婚外的第三者,已经违背了良俗,这类赠与行为一律无效。
最后判定,责令王某返还20万元给到杨女士。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之间对于婚内财产享有平等的财产处置权。
夫妻在婚姻内,赚取的工资收入,全都是共同共有,不分份额,任何一方都不可以随意单独的去处分财产。
本案中男子处分了20万元,远超出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处分的时候需要跟妻子商议好,协商一致才能处置,私自转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为了维持婚外的情人随意大额赠与,已经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秩序,违背了良俗。
法律上有界定,违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绝对的无效的。
总之,从司法的统一口径可知,婚外情中赠与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当然、自始自终、全部无效。
哪怕说是自愿给付的,自愿赠与的,就算是男子主动转账,还备注了自愿的赠与,签字赠与字条,等等,依旧全部无效。
《民法典》第57条、98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财产依法要恢复原状,无效的赠与构成不当得利,必定要全额返还。
所以说,本案中的小女人王某,取得的20万元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构成了不当得利,原配妻子可以主张返还20万元本金。
当然,如果小女人长期占用资金,原配妻子还可以一并主张,要求小女人返还资金产生的利息哦!
这类转账,也不存在善意的取得,只要是人家婚内的财产,就必须依法还钱。
信源: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