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万要不要赔”?广东广州,七旬大妈报团旅游,在旅游大巴上唱歌时突然晕倒,送医抢救无效,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家人认为唱歌是由旅行团组织,且是易导致老人激动的活动,遂索赔21万元,旅行团却认为老人是自身疾病猝死,法院会如何判决?
类似纠纷并不只看老人是否死在旅途中。2018年10月,浙江湖州78岁的王叔与另外10名老年人参加山西八日游。
行程第三天,王叔吃过晚饭,在返回酒店途中突然倒地。18时47分左右出现险情,导游到19时20分才报警,120赶到后未能挽回生命。
王叔的子女事前并不知道父亲独自远行。案件审理中,旅行社拿出的报名材料仅写着“健康”,填写者还是同行人员。
法院又查明,王叔当天连续游览三个景点,节奏偏紧,旅行社对超过75周岁的游客没有做细致的健康询问,现场报警也不够及时。
王叔本人明知年龄较大,却没有告知成年子女,也应当对自身状况负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赔偿10万余元。
到了2024年10月,云南西双版纳又发生一起相近事件。68岁的王某参加某保险公司策划、某旅行社承接的团队活动,因为超过65岁,还交了800元“超龄费”。
第四天早上7时30分左右,王某随团购物、爬山、参加篝火晚会和夜市,直到22时20分才回到酒店。王某在电梯口呕吐晕倒,送医后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高血压等疾病死亡。
法院没有把800元理解成旅行社可以免责的费用。旅行社既然知道王某年龄偏大,更应询问健康状况、提示风险并控制行程强度。近15小时的活动中包含爬山和夜游,休息安排不足。
王某没有主动说明高血压病情,也没有根据身体情况减少活动,因此承担60%的主要责任。旅行社承担25%,活动策划方承担15%,两方合计赔偿约27.66万元。
这些判决还有一套服务参照。2016年实施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把60周岁以上游客纳入老年旅游服务范围,要求旅行社根据身体条件安排项目,注意游览和乘车时长,掌握健康及紧急联系人信息。
规范并未要求每个普通老年团都带医生,只有包机、包船、旅游专列以及100人以上的老年团,才提出配备随团医生的要求。
2026年4月30日发布的国家标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要求》,将于2026年8月1日实施,继续强调适老行程、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
再回到广州。71岁的陈水媚参加A旅游公司组织的肇庆一日游,17时30分左右在大巴上唱歌时晕倒。
车辆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工作人员随即送往最近医院,17时59分进入抢救室。陈水媚一度恢复自主心律,家属后来签字要求出院,20时48分离院,当晚因急性心肌梗死死亡。
家属认为唱歌容易引起老人激动,旅行社又没有医生和急救设备,应承担50%的损失。可庭审中没有证据证明一日游强度超过陈水媚的承受能力,也没有医学证据证明唱歌诱发心梗。
陈水媚发病前未显现异常,旅行社发现险情后没有拖延送医,团队人数和形式也不属于必须配医生的情形。
广州白云法院最终认定,死亡主要源于陈水媚自身冠心病、高血压及急性心肌梗死,旅游服务与死亡之间缺少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5元由家属承担。
信源:网易新闻《广东 71 岁大妈旅游时唱歌猝死,家人向旅行社索赔 21 万》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