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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起诉百货店一审被判赔4万参照我们业内惯例,类似跨国品牌的知识产权侵权维护业务

LV起诉百货店一审被判赔4万参照我们业内惯例,类似跨国品牌的知识产权侵权维护业务,一般都是打包给律所的。很大程度上,品牌方(委托方)不干预案件细节,而受托律所和承办律师,一般不收取基础服务费(或者只象征性收取少额),而是从诉讼赔偿金额中大比例提成。

说白了,这种模式下,品牌方反馈链条很长,且不关注个案,律所和承办律师确实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这也合理解释了,当某个品牌整因为滥诉声誉严重受损的时候,滥诉还在继续。

当然,lv是不是这种模式,我没看过合同,不下断论。热点观点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