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承认所谓南海仲裁案的裁决结果,自然也不会予以执行,但凡支持这份裁决,并以此向中国施压的国家,也应当接受同一套裁判标准带来的反作用,按照类似规则,这些国家面积小于太平岛的岛屿,都应被认定为礁石,不能据此主张专属经济区,同时失去相关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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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一开始就把态度说得非常清楚,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菲律宾单方面推动的所谓南海仲裁,也不接受任何建立在这份裁决之上的主张和行动,这不是临时改变立场,而是从仲裁程序启动时就公开坚持的原则。
原因并不复杂,南海有关争议的核心,首先涉及岛礁领土主权归属,其次涉及海洋划界,而陆地领土主权并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范围,中国还在2006年依法排除了海洋划界等争端适用强制仲裁程序。
菲律宾明知这些法律和政治背景,却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拆开包装,试图绕过双方长期确认的谈判协商机制,再通过单方面仲裁改变南海权利格局,中方因此认为,仲裁庭从管辖权开始就走错了方向。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联合国直接主持的审判,也不是国际法院作出的判决,而是依据《公约》附件七临时组成的仲裁庭,常设仲裁法院只是提供秘书处服务,把它包装成整个国际社会对中国作出的最终裁决,本身就是在混淆概念。
这份裁决最有争议的部分之一,就是把太平岛等南沙高潮高地全部认定为岩礁,仲裁庭认为,这些岛礁在自然状态下不能维持稳定的人类群体,也不能形成自身的经济生活,因此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问题在于,太平岛面积约50万平方米,岛上拥有天然淡水和植被,也具备蔬果种植等生活条件,无论从面积,自然环境还是实际生存能力来看,都与普通意义上只能在高潮时勉强露出水面的礁石存在巨大差别。
仲裁庭没有简单按照面积判断,而是另外设定了稳定社区和独立经济生活等解释标准,并把外部补给,驻守人员和现实设施排除在主要证据之外,最终得出南沙所有高潮高地都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的结论。
既然美国,日本和菲律宾反复宣称这套标准代表国际法治,那么同一把尺子就不应只在南海出现,更不能只用来衡量中国的岛礁,到了自身海洋主张面前,标准突然消失,解释突然改变,例外突然增多。
日本主张冲之鸟礁属于能够产生海洋权益的岛屿,并以此划出约42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但日本官方资料也承认,冲之鸟礁实际上是一座环礁,高潮时只有北小岛和东小岛两处露出水面,周围还修建了大型混凝土防护设施。
日本一边要求中国接受南海仲裁裁决,一边又强调这份裁决只约束中国和菲律宾,不涉及冲之鸟礁的法律地位,同时坚持冲之鸟礁符合《公约》规定,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回避同一套解释标准能否普遍适用的问题。
如果面积约50万平方米,拥有淡水和生活条件的太平岛都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那么高潮时仅有两块狭小陆地露出海面的冲之鸟礁,又凭什么主张面积远超日本国土的海域,这正是中方公开提出的质问。
真正的国际法治,绝不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忽略对自己不利的标准,更不是要求别国无条件执行争议裁决,自己遇到类似问题时却强调个案不同,规则一旦变成地缘政治工具,就会失去最重要的公信力。
中国并不反对按照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中国长期主张由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处理南海分歧,这既符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也更有利于避免域外势力借法律名义干预地区事务。
南海局势真正需要的,不是域外国家年复一年翻炒一份争议裁决,而是有关国家停止侵权挑衅,恢复对话沟通,继续推进海上合作和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让争议回到地区国家能够管控和解决的轨道。
所谓南海仲裁案最值得警惕的地方,不只是它否定了中国的合法权益,更在于一些国家把选择性适用规则包装成国际法治,对中国岛礁拿出显微镜逐项审查,对自身海洋主张却主动关掉灯光,这样的规则不可能让人信服。
法治的基础从来不是谁的军舰更多,谁的媒体声音更大,而是相同事实适用相同标准,如果支持者真心相信这份裁决,就应先用同一把尺子检查冲之鸟礁和自身岛礁主张,否则所谓维护规则,不过是借规则之名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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