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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全额败诉!浙江义乌一桩400万存款离奇骗局引发热议!商户朱先生在银行柜台正

“银行全额败诉!浙江义乌一桩400万存款离奇骗局引发热议!商户朱先生在银行柜台正规办理一年期定期存款,全程对接银行在岗柜员、走正规柜台流程,拿到盖有银行公章的存单,本以为资金安稳无忧。谁知存款到期后,他持证单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存单系伪造、系统无任何存款记录。多方交涉无果后,银行更是甩锅拒不赔付!无奈之下朱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这场储户vs银行的拉锯纠纷,法院最终的判决大快人心!”

朱先生在义乌做了多年生意,手里攒下一笔闲钱,他没想着拿去投资折腾,反而觉得存银行定期最踏实。思来想去,他选了当地一家银行网点,打算办一笔一年期的整存整取。

那天他带着银行卡走进营业厅,排队叫号后坐到了柜台前。接待他的柜员姓赵,穿着制服,挂着工牌,说话客客气气。按照流程,朱先生把银行卡递过去,说明要存400万一年定期。

赵某接过卡,在电脑上操作了一会儿,抬头让朱先生输入密码。整个过程和普通存款没什么两样,柜台玻璃隔着,里面的电脑屏幕朱先生看不太清,但他想着在正规银行网点办业务,总不会出什么岔子。

几分钟后,赵某从窗口递出来一张储蓄存单,上面清清楚楚印着400万元的金额、一年的存期,还有银行的红色公章。朱先生拿起来扫了一眼,数字没错,公章也在,便叠好收进了包里。

走出银行大门的时候,他心里是踏实的。400万不是小数目,但存进了银行,就等于放进了保险柜。这一年他生意忙,也没急着用钱,那张存单就安安静静躺在抽屉里。

转眼一年过去,存款到期了。朱先生想起这笔钱,便带着存单再次来到那家网点,想把钱取出来转去别的账户。

可他把存单递进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看了半天,脸色越来越不对。

没过多久,网点的负责人也过来了,几个人拿着存单反复核对,最后抬头告诉朱先生,这张存单是假的,系统里根本没有这笔存款记录。

朱先生当时就懵了。

他明明是在柜台办的业务,明明是银行员工亲手递给他的存单,怎么一年过去就成假的了?他反复跟工作人员争辩,可对方一口咬定系统查不到,存单是伪造的。

反应过来的朱先生第一时间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真相很快浮出水面。原来给朱先生办业务的柜员赵某,和当时的会计主管李某早就串通好了。那天办理存款时,赵某根本没把400万存进朱先生的定期账户,而是在李某的授意下,偷偷转到了其他人的账户里。

至于交到朱先生手里的那张存单,是两人伪造出来的,连上面的公章都是私刻的。

事情败露后,赵某和李某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了责任。可人抓了,朱先生的钱却没了着落。他找到银行,要求银行赔偿自己400万本金和利息。

没想到银行方面直接拒绝了。

银行的说法是,赵某和李某的行为是个人犯罪,不是职务行为,他们干的事情银行没有授权,所以朱先生和银行之间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说白了,银行觉得这事儿跟自己没关系,朱先生要赔钱,应该去找那两个犯罪的员工要。

这个逻辑把朱先生气坏了。

他是在银行的营业大厅、正常工作时间办的业务,接待他的是银行正式员工,存单也是从银行柜台窗口递出来的。作为一个普通储户,他怎么可能知道员工在背后搞鬼,又怎么可能分辨出公章的真假?

协商无果,朱先生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核心很明确:这笔存款到底算不算数,银行到底要不要负责。

银行坚持认为,钱没有进入银行账户,存单是伪造的,储蓄合同根本就不成立,这事儿应该按侵权纠纷算,谁犯的罪找谁赔。

但法院审理后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认定。

法官认为,朱先生是亲自到银行营业场所,在正常营业时间办理的储蓄业务,存单也是从银行柜台窗口拿到的。对于一个普通储户来说,他完全有理由相信自己的钱已经存进了银行,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是成立的。

至于存单是伪造的、钱被转去了别处,这都是银行内部管理出了问题。普通储户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辨别存单的真伪,更不可能监督银行员工的每一步操作。

赵某和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作案,恰恰说明银行在人员管理、业务流程上存在严重漏洞。这种经营风险,应该由银行自己承担,而不是转嫁给没有任何过错的储户。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银行需要向朱先生返还400万元本金,同时支付存单约定的一年定期利息13.2万元,本息合计413.2万元。

也就是说,银行全额败诉了。

至于银行因为这件事遭受的损失,他们可以在赔付完储户之后,再向赵某和李某两名涉案员工追偿,但不能因为员工犯罪,就拒绝履行对储户的付款义务。

这个判决出来之后,不少人都觉得解气。很多人一辈子攒下的血汗钱都存在银行,图的就是一个安全放心。如果银行内部员工监守自盗,最后还要储户自己买单,那普通人的存款安全还有什么保障?

说到底,储户信任的是银行这块招牌,不是某个具体的柜员。银行既然享受了经营带来的收益,就该承担起对应的管理责任。把自己的管理漏洞造成的损失甩给客户,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