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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品的布政使能管正三品的按察使吗? 清朝的省里,有两个大官,布政使(从二品)

从二品的布政使能管正三品的按察使吗?

清朝的省里,有两个大官,布政使(从二品)和按察使(正三品)。按官阶看,布政使比按察使高一级半。问题来了,从二品的布政使,究竟能不能管正三品的按察使?

答案让人意外,能,也不能。往下看。

先讲清楚这两个官是干嘛的。明清两代的省一级政府,不是"一把手说了算"。而是有个特殊设计,"三司分立"。

明初朱元璋定的规矩,一省有三个平级衙门:

承宣布政使司,管民政、财政、人事("藩台")。提刑按察使司,管司法、监察、监狱("臬台")。都指挥使司,管军队、卫所("都司")。

三个衙门互不隶属、各管各的。谁都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朱元璋为什么这么设计?因为元朝的行省制度太可怕了,一个省的行省长官权力过大,权钱兵一把抓,几乎就是一方军阀。

朱元璋吃过元末军阀混战的亏,下决心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官"权势独大"。

"三司分立"就是他给出的答案:把权力切成三块、互相制衡。清朝进关之后,几乎全盘继承了明朝这套三司制度。

但清朝又在这套制度上加了一层,总督、巡抚。三司变成了督抚的属官。

而咱们今天聊的重点,就是"三司"里的两大文官系统:布政使 ,按察使。

布政使确实比按察使高。按《清史稿·职官志》的官方记载:布政使,从二品。按察使,正三品。清朝的从二品和正三品差多少?

中间隔着一个正二品和一个从二品,理论上是一级半。

同样是省里的官,同样都是"两司",为什么布政使高、按察使低?答案是权力大小不同。布政使管的:钱粮、田赋、户口、人事任免、赋税征收,全省的钱、地、人。

按察使管的:刑名、监狱、监察、驿传,全省的刑事案件。

在古代政府里,钱和人的分量,永远大于司法。所以布政使的品级比按察使高一档,是权重的自然反映。

布政使管不了按察使。这才是最关键的一层。

布政使和按察使,互不隶属。《清史稿》原文:"布政使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意思:布政使统领全省的府、州、县各级民政官员)。

注意:这句话里没有一个字提到"按察使"。

也就是说,布政使能管府县,但管不到按察使。按察使不是他的下级、不是他的属官、根本不在他管辖范围内。按察使有独立的司法权。

审案、判决、监狱管理,全都是按察使自己拍板,布政使插不上手。

那两个人真的完全"你不管我我不管你"吗?也不是。清代有一个特殊制度叫,"会藩司议"。《清史稿》原文:按察使"大者会藩司议"。翻译:遇到大案要案,按察使要跟布政使一起商议。

请注意,是"商议",不是"请示"。

这里的关键区别在于:请示:下级向上级汇报,上级拍板。商议:两个平级衙门共同讨论。两司会议,两个人坐下来一起讨论,达成一致后再上报督抚。

布政使没有对按察使的一票否决权。

乾隆有过一道上谕:"外官官制,向以布政使领之,但督抚总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属吏,应首列督抚,次列布按。"

翻译:朝廷文件的排序里,督抚排第一、布政使排第二、按察使排第三。这是礼制上的先后,不是业务上的隶属。

打个比方,两司就像"隔壁老王和隔壁老李"。老王工资高一点、开会时坐前面一点,但他俩都是租户,都归房东(督抚)管。

看清楚了吧?品级上,布政使高一档。礼制上,布政使排前面。上下班签到,布政使先签。业务上,互不管辖。司法审判,按察使独立行使。大案要事,平级会议。

这个设计的高明之处在于,通过"品级分层"给你一个"看起来的上下级",通过"业务分离"给你一个"实际的制衡"。

清朝皇帝要的就是这种效果,让两个官既有面子上的尊卑,又有实际上的相互牵制。

一个管钱、一个管刑,两个人互相监督、互相举报、谁也不能一手遮天。而共同的上级,总督和巡抚,就成了两司之间的最终裁决者。

这就是清朝"三级制衡"的地方政治设计,皇帝坐镇中枢,靠督抚制衡两司,靠两司制衡府县。每一层都有牵制,每一层都在算账。

【主要信源】
《清史稿·职官志》,赵尔巽等
《大清会典》,光绪二十五年(1899)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词条,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