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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碰我隐私部位。”湖南女子割完痔疮去医院换药,女子怀疑医生刻意触碰其隐私,丈夫

“他碰我隐私部位。”湖南女子割完痔疮去医院换药,女子怀疑医生刻意触碰其隐私,丈夫冲进诊室暴打医生被拘留,医生索赔5.8万,法院最终判了

当事人江女士在长沙一家医院做完痔疮手术,术后常规到肛肠科换药,此前几次接诊的都是女医生,她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事发当日原定女医生临时急事离岗,科室安排外地进修的奉医生代为换药,江女士虽内心抵触,但想着换药流程简短,便配合躺上诊疗床,诊室全程还有一名女护士陪同在场。

肛肠创面位置特殊,清理伤口、上药时,手部难免接触到肛周周边私密皮肤,这是肛肠科标准化诊疗步骤。换药结束后,江女士心里极度不适,主观认定奉医生是故意乱摸、行为不规矩,当场和医生产生争执,回家后立刻把整件事哭诉给丈夫刘强,还添油加醋称对方言语轻薄自己。

刘强听完怒火瞬间上头,没有先联系科室负责人调取监控、向医院投诉核实真相,也没有报警留存证据,直接带着两名亲友冲进医院诊室找到奉医生,当场推搡殴打。多名医护上前劝阻都没能拉开,奉医生头部、躯干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确诊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

医院现场报警,警方调取诊室完整监控、询问陪同女护士取证,多方证据证实奉医生操作全程合规,不存在任何超出诊疗范围的不当举动。刘强暴力殴打他人事实确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以为拘留过后事情就此了结,可受伤的奉医生不愿自认吃亏,康复后整理好医疗票据、误工证明、伤情鉴定材料,将江女士、刘强及一同动手的亲友起诉至法院,提出总计5.8万元赔偿诉求,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3.3万元,外加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同时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庭审之中,江女士夫妇依旧坚持医生有错在先,拒绝全额赔付,坚称丈夫打人只是保护自己,不该承担高额赔偿。可法院结合监控、护士证言、肛肠科诊疗规范综合审理,清晰梳理两大核心事实:其一,换药时有第三方女护士全程见证,触碰隐私区域是清理痔疮创面的必要操作,仅凭患者主观不适感,无法认定医生存在猥亵、故意揩油行为;

其二,即便江女士对诊疗过程存在异议,也有投诉、调监控、卫健局举报、报警等合法维权渠道,动手伤人属于独立的故意伤害侵权行为,施暴方需要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法院逐项核对奉医生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核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合计19496元;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无严重伤残、重大精神损害佐证,予以驳回;5000元后续治疗费缺少正规医疗票据支撑,同样不予支持。另外考虑到几名被告拘留期间曾探望医生、庭审当庭认错,对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并驳回,最终判决刘强等三名施暴者连带赔偿奉医生19496元。

什么概念?仅凭个人主观感受就认定医生越界,跳过所有正规维权途径直接使用暴力,哪怕内心有委屈,动手的一瞬间就从疑似受害方转变为侵权责任人,既要承受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还要实打实赔付近两万元,原本想要讨公道,反倒给自己叠加双重处罚。

不少网友一开始共情丈夫护妻的心情,觉得妻子遭遇不适换谁都会生气。

说这话的人忽略医疗行业的客观特殊性。
第一,肛肠科、妇科等专科诊疗,出于治病需求必然会接触隐私部位,医院也会配备同性医护、第三方护士陪同,专业操作和恶意猥亵有着明确界限,不能单纯依靠患者主观感受判定过错;
第二,维权有完整合法流程,先调取监控、找科室、卫健部门核查,核实确实存在不当行为再追责,暴力打人只会让自身触犯法律;
第三,丈夫冲动行事,既耽误医院核查真相,还造成医生人身伤害,有理的事最后变成自己全责。

也有网友吐槽医院排班不合理,女性隐私手术应当固定安排女医护。

但科室人员突发离岗属于不可控突发状况,医院已经安排女护士全程陪同,提前给患者更换医生的选择权,江女士当时并未拒绝诊疗。医患矛盾的核心解决方式是沟通投诉,而非私下暴力冲突,不能用对方排班瑕疵,合理化自己伤人的违法行为。

更魔幻的是整件事的前后反差,江女士自认为是被冒犯的受害者,丈夫想出头维权,最后反而双双担责,拘留、赔钱两样都没躲开;医生合规操作平白无故遭受殴打,虽未拿到全额5.8万索赔,合理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全部由施暴方买单。

说到底,长沙江女士痔疮换药时,因男医生操作触碰隐私部位心生不满,丈夫未核实真相就带人冲进诊室殴打医生,被警方拘留12天;受伤医生起诉索赔5.8万元,法院核查完整证据后认定医生操作合规,判决施暴方连带赔偿19496元。仅凭主观情绪使用暴力解决医患分歧,最终只会付出拘留、赔钱的双重代价,合法维权才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唯一正确途径。

所以整件事的核心从来不是医患之间的尴尬误会,更是普法警示:主观感受不能等同于客观侵权,遭遇纠纷切勿冲动使用暴力,打人维权只会有理变无理,同时承担治安处罚与民事赔偿双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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