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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男子与两名未成年少女发生亲密行为,不料,这两名少女被警方抓获,从二人

山东济南,一男子与两名未成年少女发生亲密行为,不料,这两名少女被警方抓获,从二人的转账记录中,警方查到了男子的交易记录,于是对男子作出了行拘12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但男子认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自己转账是借款,并不是嫖资,最后,法院这样判!
 
案子一出来,评论区直接吵翻了天。这边厢是转账记录和女孩指认,那边厢是男子咬死“借款”,大伙儿都在等一个答案:没抓现行、没有供述,光凭转几笔钱就能认定嫖娼?
 
可法院的判决一锤定音:驳回男子全部诉求,处罚维持原判。这个结果让不少人大呼意外——原来没有本人认罪,证据链也能锁死一个人。
 
这起案件的关键线索,其实来自另一桩案子。警方在办理其他案件时,抓获了两名未成年女孩,分别是14岁的韩某和17岁的亓某。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两个女孩的账户都收到过同一名男子黄某的转账。进一步询问后,两人双双指认:黄某多次约她们开房,完事后就微信转账。警方随即把黄某请到了局子里。
 
黄某到了派出所,那叫一个镇定。他咬死一句话:没发生过关系,钱是借给她们的,不是嫖资。
 
其中一笔1800元转账,他解释说帮韩某偿还借款;其他零碎的红包,他说是为了显摆。总之,坚决不认账,一口咬定警方证据不足。这套说辞,听着挺像那么回事,对吧?可警方手里攥着的,可不止一张转账截图。
 
除了两名女孩的询问笔录和转账流水,警方还调取了酒店开房记录、公共区域监控录像、双方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甚至连介绍人的证言都拿到了手。
 
这些证据往桌上一摆,黄某的“借款说”立马露了馅。聊天记录里只有酒店邀约和暧昧内容,压根没有借钱、还钱、打欠条的字样。更何况,转账的时间点和金额,精准对应每一次线下见面,哪有这么规律的借款?
 
黄某以为“不认罪”就没事,可他低估了证据链的威力。
 
法院在判决里指出,认定嫖娼行为,不是非得有本人供述。只要违法嫌疑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转账记录、开房记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环,就能认定违法事实。
 
说到这里,得把“未成年”这三个字拎出来单独聊。这两个女孩,一个14岁,一个17岁,法律上的分量完全不同。
 
根据《刑法》,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法律推定这个年龄段的幼女不具备性同意能力,她们嘴里的“愿意”在法律上无效。
 
本案中,14岁的韩某虽然年满14周岁,但依然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对象。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将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性侵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而黄某通过金钱交易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更是直接踩了嫖娼的红线。
 
至于17岁的亓某,法律认定她具备一定的性同意能力,但以金钱交易为基础的私密往来,性质就完全变了。
 
警方认定黄某嫖娼,依据的是“主观合意+金钱交易+性行为”三个要件。两个女孩共同指认、开房记录和转账记录一一对应,证据链严丝合缝。黄某想用“借款”两个字把水搅浑,法院不吃这一套。
 
这个判决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提了个醒:法律认定事实,看的是证据链,不是看你嘴硬不嘴硬。
 
别以为没被抓现行、拒不承认就能蒙混过关。转账记录也好、聊天记录也罢,只要跟其他证据对得上,就是铁证。那些试图用“借款”“交友”来掩盖违法交易的人,最后只会把官司打输,把脸丢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