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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

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同意,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对墙壁颜色也做了改动。不料,退租时房东翻脸,要求男子把房子恢复到租住时的原样。男子当然不干,女房东告上法庭,索赔修复费24万,法院判了!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网上直接炸了锅,评论区比那堵黄墙还热闹。

案子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的。租客张先生从2006年就住进去了,一住就是整整18年。18年是个什么概念?够一个婴儿长成成年人,够一套房子从新盘变成老破小。这期间他跟女房东刘女士一直客客气气,没红过脸,谁能想到退租那天,双方直接对簿公堂。

矛盾的引爆点,在于“恢复原状”这四个字被房东解读成了“恢复如新”。

张先生住进去之后,确实对房子动过手脚——把白色的墙刷成了黄色,把三居室隔成了四居室。这些改动当时是征得房东同意的,不然他也不会住得这么踏实。可退租办交接的时候,房东翻脸比翻书还快,甩出了一张天价账单:恢复三房结构、全屋刷白、地板换新、灶台换新,外加空置损失和违约金,合计索赔24万多。

张先生当然不干。他承认改过结构、刷过墙,但其他那些损坏,他觉得自己背不动这个锅。

墙皮发霉发黑,他早就跟房东反映过漏水,可双方谁都没去修。地板磨损是因为住了18年,办公椅滑轮来回碾压留下的痕迹,属于正常损耗。灶台用旧了更不用说了,一套灶具用18年还能光亮如新?那得是博物馆里的展品。

双方僵持不下,闹上法庭后,女房东甚至申请了对房屋受损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可鉴定机构给出的结论很尴尬:因果关系客观无法鉴定。说白了,你没法证明这些损坏是租客“故意或疏忽”造成的,还是时间这把杀猪刀自己砍的。法律上这叫“举证不能”,谁主张谁举证,房东拿不出证据,就得自己吞下这个苦果。

法院的判决,把“人为改动”和“自然损耗”这两笔账算得清清楚楚,一点不含糊。

关于改动户型和刷墙,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租赁期满,恢复房屋交接时现状”。即便当初是口头同意的,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这部分修复费用,张先生得掏腰包。关于墙皮漏水发霉、地板磨损、灶台老旧,法院认定这属于18年正常居住产生的自然损耗,不该由租客承担。房东索赔地板、灶台换新的钱?法院直接给否了。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修复费用3万多、房屋空置损失3万多,合计6万多,房东退还部分保证金6600元。

24万的索赔诉求,最后只支持了四分之一。这个结果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法律保护“恢复原状”,但不支持“恢复如新”。住了18年的老房子,折旧成本该房东自己扛。房东试图把全屋翻新的费用转嫁给租客,本质上是对合同条款的曲解和滥用。

这起案子给所有租房的人提了一个醒:改造房子,书面同意比口头答应靠谱一百倍。

张先生虽然得到房东允许才改的,可合同里那个“恢复原状”的条款没跟着改,退租时照样被追着要修复费。要是当初在合同补充条款里写明“退租时装修归房东、无需拆除”,或者留存更明确的书面沟通记录,后面能省掉多少麻烦。

也给房东们敲了一记警钟:房子租出去18年,收回来的时候想让它跟18年前一模一样?那是不可能的。法律只支持“修复”,不支持“翻新”。

退一万步讲,即便房东打赢了官司拿到了6万块赔偿,这点钱够把一套住了18年的老房子翻新成“如新”吗?根本不够。法院的判决已经很清楚了:自然损耗房东自负,人为改动租客担责。谁也别想占谁的便宜,这才是租赁关系健康运转的底线。

信息来源:
综合新闻晨报、新快报、东方网2026年7月14日至15日报道,以及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5民初相关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