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创作的自由,小说又有夸张.虚构.魔幻等手法,小说家是否可以绝对自我自由任意书写小说,没有约束,没有责任?网上评议这样的作家和作品(尤其是微头条.小视频.跟评类)是否也可任意贬褒,没有约束?
绝对不是。
小说家宣扬自我自由任意创作,什么作家是小说王国中国王,呼风唤雨,移山填海,叫谁死就不活;都当人写,好人坏人可颠倒写;激情创作,梦境也能写进小说;个人经历和想象是创作之源等等的人。还会同时拋出什么超阶级超政治超党派超国界(四超)的纯文学.人性创作。宣扬人除虚伪本质与动物无异,人生不过混口饭吃而已.不是演(戏)就是骗,人人都是潜在的恶人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掩盖其作品客观存在的“五有”(与“四超”相对加上有意识形态)。
还有吸收中外小说创作手法.打破政治束缚.打破传统创作手法的创新包装,根本上是不承认客观存在的情感立场倾向性!
而写出的有些作品陷入历史虚无主义误区。
这些言论和作品,大多出现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
但是,创作和评论都有约束的,是有法有规的。
有的小说历史,从共产党到改革开放后几十年,只有黑和更黑,甚至美化对立面抹黑,客观上陷入去主流.歪曲历史,否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新中国(包括改革开放后)的历史虚无主义误区。再比如:低俗不堪入目的性描写,荒唐故事荒淫无耻自私等归于人性自然。尽管它的创作有突破.有吸收中外创作思想的创新,有国际交流,也有商业利益,还能得什么大的大奖,但这小说作品客观上有违我国有关法规和公序良俗。
小说也貝有社会宣传的属性,其价值取向.思想内容必对社会产生影响,不能以作家创作自由为名与社会责任割裂。
国家不仅有宪法,《民法典》,还有出版权法等专门法律规范;不仅作协有章程,网络平台也有规范。但无可否认,小说有它特殊性,是意识形态,又允许虚构,加之文革时期的极左,也难免矫枉过正。多元多样创作已是趋势,倡导包容,无法都以法律和规章严格区分和规范。
但是,创作和评论不是无法无天绝对自由,有法规和政策约束是肯定的,有的违法违规在舆论中揭批也是与依法治理相辅相成。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就是不受法律惩处,也会受社会舆论批评和道德谴责。
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