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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出这样的孩子,算不算父母的悲哀?”儿子过生日,妈妈给他转了1000块,但是儿

“养出这样的孩子,算不算父母的悲哀?”儿子过生日,妈妈给他转了1000块,但是儿子反过来又要500块钱,说请同学们吃饭!

妈妈说:“我不是刚给你转了1000吗?”没想到儿子说:“那钱是我生日你给的红包,是我自己的钱,现在还要500块请同学吃饭。”

儿子只看到手机里的数字,没有把数字同母亲的劳动、家庭开支和个人责任连在一起。母亲拒绝再给500元,并不等于收回生日礼物,而是在划定另一笔消费的边界。

1946年春,毛岸英从苏联回到延安。毛岸英向毛泽东汇报学习情况后,毛泽东没有安排特殊生活,而是提出再上一所“劳动大学”。

地点是延安县柳林区吴家枣园,老师是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吴满有。临行前,毛岸英换下原来的衣服,穿上旧粗布衣裤,带着行李、口粮和种子步行前往农村。

刚参加农活时,毛岸英手上磨出血泡,身体也不适应。吴满有从整地、点种、施肥等事情教起,毛岸英同农民一起吃饭、居住和劳动。

到了秋收时节,毛岸英背着亲手生产的小米回到延安。这段经历没有靠说教完成,劳动让毛岸英知道粮食从哪里来,也知道生活资料需要付出多少时间和体力。

把这件事放到生日请客的争执中,问题就清楚了。500元在孩子眼里可能只是一顿饭,在母亲那里却对应若干天的工作。

只讲“挣钱不容易”,孩子未必真正明白。让孩子参与家庭预算、承担固定家务、管理红包和零花钱,消费与劳动才会发生联系。

北宋也有一件可以查到出处的家教故事。据学者考证,宋神宗熙宁三年,也就是1070年前后,二十岁的司马康明经中第,即将任职。

司马光担心社会上追求宴饮、器物和排场的风气影响儿子,写下《训俭示康》。司马光没有只说少花钱,而是分析欲望增多以后,人容易把外在消费当成身份,也容易为了维持场面不断索取。

司马康后来历任校书郎、著作郎兼侍讲。《宋史》记载司马康为人廉洁,不谈财利。请同学吃饭不是错误,拿生日红包也不是错误,需要讨论的是预算是否合理,孩子是否愿意用自己的钱承担选择,是否把父母继续付款当成当然。

1956年,周恩来面对亲友进京探望、请求照顾等情况,印发《告亲戚朋友书》,列出十条家规。来京亲属住招待所,到食堂排队买饭,有工作的自己付费,没有工作的由周恩来代付;

看戏看电影要买票,不用招待券;个人能办的事自己办,不动用公车,也不借亲属关系谋取便利。1957年,周恩来把印好的家规交给表弟王贶甫,并要求王贶甫教育子女,不要靠亲属关系沾光。

这套家规没有取消亲情,也没有拒绝一切帮助。周恩来愿意为没有工作的亲属承担伙食费,但把个人帮助、个人消费和公共资源分得很清楚。

回到那1000元和500元,生日红包已经赠出,儿子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安排;额外请客属于新的选择,母亲完全可以根据家庭收入拒绝支付。

2021年10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把勤俭节约、热爱家庭、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提高独立生活能力列入家庭教育内容。

法律没有要求父母靠责骂解决问题,也没有要求父母满足孩子的每次索取。

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这个孩子能不能拿到500元,而是家庭过去有没有让孩子接触劳动、预算和责任。

红包给多少只是一次决定,怎样让孩子理解父母的付出,才决定下一次伸手之前,孩子会不会停下来想一想。

信源:中央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