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一场特殊的官司即将开庭——原告是LV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竟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消息一出,评论区炸了:“LV这是得寸进尺吧?”“告到国家部门头上,飘了?”
别急,先搞清楚来龙去脉。
这事的起因很简单:一个叫黄民耀的自然人申请注册了商标,LV认为该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没有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于是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不是“民告官”的对抗,而是法律框架内的正常救济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无效宣告等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依法成为被告。而商标申请人黄民耀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说白了,这就是商标确权纠纷的标准法律流程,跟“挑衅”没有半点关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每年审理大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同类案件。
而且,LV打这种官司不是第一次了。公开资料显示,此前至少有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由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3胜2败。输赢都有,纯粹是依法维权。
再说说这位第三人黄民耀。工商信息显示,他是广东汕头的服装经营者,名下关联两家已吊销的制衣企业。2024年至2025年间,以他为申请人,有多个“四叶草”形状商标成功注册,涉及皮革、书包等商品。而就在不久前,LV起诉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审判赔1030万元,核心争议同样是四叶花卉图形。两件事有没有关联?值得细品。
回到这起官司——7月16日的庭审核心只有一件事: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裁定到底合不合法。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独立判断,LV赢不赢,法庭说了算。
把正常的法律程序当新闻炒作,才是真“飘了”。法治社会里,任何人都有权利依法维权,LV可以,你也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