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这次是行政诉讼,想否定行政管理!毛病不能这么惯!
什么意思,大概就是LV在起诉中国企业侵权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否了,他是不服,认为知识产权局没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就行政诉讼了。
一、案件基础信息
案号:(2026)京73行初4727号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LV母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黄民耀(民间商标持有人)
开庭时间:2026年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什么原因?
第三人黄民耀注册了一件图形商标,LV认为该商标和自己驰名四叶花商标高度近似,向国知局提出商标异议/无效宣告。
国知局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没有支持LV的诉求,裁定这件民间商标准予注册/维持有效。
起诉的法定权利:商标法规定,企业不服国知局商标裁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法院撤销国知局的裁定、支持LV的商标维权主张。
这次是直接想否定国家的行政管理了!
说实话,应该把LV到底要干什么弄清楚,扯这些太耗精力,这己经不是简单的维权了,超出了商标法的界限,不应该给惯毛病!
而更神奇的是,是中国的律师在拼命的策划,找目标,在法院据法力争,法院还给顶额派胜诉,钻法律不健全的空子。
欧美日一句话给否了,咱们法律人事为了挣钱却连文化主权不顾,更有人打肿脸充胖子,实在没有必要,法国人在世界上就没胜过,一打就降,在中国能胜诉,会被世界竖小指的!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