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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令军人寒心”!陕西西安,男子入伍16年,退伍前2个月正逢村里拆迁,每人可分

“简直令军人寒心”!陕西西安,男子入伍16年,退伍前2个月正逢村里拆迁,每人可分得75平房子和7.8万补偿款,可当地竟以男子并非村集体成员为由,拒绝给予男子补偿,男子不服诉至法院。

2020年9月18日,牛某A再次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次,牛某A没有只盯着一纸搬迁协议,而是要求审查沣东新城有关机构是否真正履行了安置补偿职责。

此前,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在2020年1月23日作出书面回复,只说已经把问题交给上林街道办研究,没有明确回答牛某A能不能获得安置。牛某A认为,16年服役经历、原村承包地收益、家中四口已经获得的安置,都没有得到实质处理。

事情要从2002年12月1日说起。牛某A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胡家村应征入伍,户籍随军迁出。2018年11月,胡家村启动搬迁安置,11月18日零时被确定为人口户籍认定截止时间。

牛某A直到12月1日才获批退出现役,12月11日把户籍迁回胡家村。12月25日签订的家庭搬迁协议中,母亲李建云、父亲牛富成、妻子梁媛媛、女儿牛馨格都被登记,唯独少了牛某A。

牛某A认为,户籍迁出不是离乡另行落户,而是依法服兵役。胡家村2018年11月16日印发的搬迁安置实施方案也写明,户口迁出的服役士兵可以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

牛某A在服役期间仍领取本村承包地收益和相关补偿,牛某A与胡家村的经济联系并未中断。按照方案计算,牛某A申请65平方米住宅、10平方米生产生活补贴用房,以及6万元现金补贴、9000元过渡补助和9000元生活补贴。

2019年11月12日,牛某A分别向沣东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沣东新城管委会和上林街道办邮寄申请。由于牛某A在有关单位两个月履职期限尚未届满时便提起诉讼,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5月22日裁定驳回起诉。

这个裁定只处理起诉时间,并没有认定牛某A不享有安置资格。牛某A随后继续申请、等待回复,又在2020年9月重新起诉。

一审法院确认2020年1月23日的回复行为违法,原因是回复超过期限,而且没有实质处理申请。不过,一审仍认为牛某A提交的证据不足,驳回了要求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请求。

牛某A不接受这一结果,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诉。争议也随之集中到两个问题:服役满12年的士官是否仍属于方案中的服役士兵,领取自主就业补助后,能否继续享有原村征收安置权益。

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户籍确认表只是判断成员身份的因素之一,不能成为唯一标准。牛某A因参军迁出户籍,审查重点应当是服役是否导致原有成员身份丧失,而不是要求牛某A重新证明出生以来的村民身份。

自主就业补助是对长期服役和放弃安排工作的经济支持,征收安置补偿则对应宅基地、承包地和居住权益,两类权益来源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2021年7月5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确认相关回复违法的判项,撤销一审驳回其余请求的部分,责令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对牛某A履行征收安置补偿法定职责。

牛某A第一次因起诉过早被挡在程序之外,后来通过继续申请、重新起诉和依法上诉,让争议进入实体审查。

信源: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