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了个帖子评论了一下长沙车主强占车位的事件,当时觉得警察在出警后没有及时解决纠纷是在变相的纵容姑息女车主的蛮霸。今天看了一篇评论文章,文中提到一个关键信息,事实上警察对强占私家车位的问题是没有强制执法权的,而只能调解。我觉得不可思议,就去问了一下豆包,结果还真是这样。看来是我误会民警同志了,他们只是无能为力,在此致歉。[祈祷]
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道德的优势在于低成本,大家认同同一标准,不用公权介入就可以平和的化解纠纷,甚至就不会产生纠纷;但是缺点也很明显,如果遇到道德感不一样的对手,那么道德只会给道德感更强的人施加更大的压力,使得好人退缩坏人当道,这时就需要法律规则来提供强力约束,好让社会可以良性运转,不至于遍地恶人。所以,具体到强占私家车位的问题上来,警察只能调解不能强制,到底是出于哪方面的考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