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浙江男子跑到上海PC,交易过程中突然翻脸,勒住女方脖子逼其支付宝转账4万元,又抢走抽屉里7000余元现金。完事后,他为以防万一,把女方两部手机格式化、取出手机卡,穿上女方羽绒服逃走,衣物全扔进河道毁灭证据。但女方还是报警了,次日男子被抓,警方查明男子此前已有盗窃、聚众斗殴两次前科。一审以抢劫罪判刑9年、罚金1万,可男子上诉称“愿认罪认罚求轻判”。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本案涉案人员马某,1994年出生,户籍云南,常年在浙江嘉善务工暂住。
文化程度不高的他,年纪轻轻却早已沾染恶习,犯罪记录早已烙印在个人档案之中。
梳理其过往履历可以发现,马某并非初犯。
2013年,年仅19岁的他就因盗窃罪获刑七个月,还被处以三千元罚金。
本应吸取教训踏实做人的他,并未收敛心性。
时隔不到两年,2015年马某又因参与聚众斗殴,被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两次牢狱经历,没能矫正他的违法心态,反而让他愈发懂得如何规避追查、销毁罪证,为后续恶性犯罪埋下隐患。
2025年1月22日,马某从浙江嘉善专程前往上海普陀区,深夜进入被害人侯某的暂住地,进行非法色情交易。
整个交易前期并无异常,可就在二人相处过程中,马某突然滋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恶意。
毫无征兆之下,马某采取勒颈、言语威胁的暴力手段,瞬间控制住毫无防备的侯某。
封闭的居住环境内,被害人孤立无援,面对暴力胁迫彻底失去反抗能力,身心陷入极度恐惧之中。
为了保全自身安全,侯某被迫听从马某的指令,输入手机支付密码。
马某通过支付宝分两笔,强行转走被害人账户40000元资金,钱款直接转入其提前掌控的第三方支付宝账户。
不仅如此,马某搜刮现场财物,从房间梳妆台抽屉内取走7000余元现金,单次作案共计劫取财物47000余元,涉案金额数额巨大。
让人唏嘘的是,得手后的马某,第一时间不是逃离现场,而是有条不紊地开展毁证工作,反侦察意识极强。
他将被害人的两部手机全部恢复出厂设置,清空所有数据,并拔出手机卡带走。
随后,他用纸巾反复擦拭自己触碰过的家具、物品,清除指纹、接触痕迹,最大限度抹去自己在现场的所有踪迹。
为掩盖身形、规避监控识别,他还刻意穿上被害人的黑色长款羽绒服离开现场。
2025年1月23日凌晨1时41分,马某顺利逃离作案楼栋。
离开现场后,他第一时间将羽绒服、手机卡等关键物证尽数丢弃在附近河道,彻底销毁。
随后他搭乘网约车连夜离开上海,凌晨3时许返回浙江嘉善暂住地。
心存侥幸的他,依旧没有停下清理痕迹的动作,将自己作案时穿着的全套衣物,再次丢弃至当地河道,自以为天衣无缝,能够彻底脱罪。
可再缜密的伪装,也藏不住犯罪的事实。
警方依托路面监控、出行记录、资金流水等多条线索,快速锁定马某为重大嫌疑人。
案发后仅十余小时,2025年1月23日傍晚18时许,民警在马某嘉善暂住地将其成功抓获归案。
案件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包含被害人伤情鉴定、现场勘验报告、交易流水、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嫌疑人供述等海量证据,全方位佐证马某的抢劫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结合其有多次犯罪前科、作案情节恶劣、事后刻意毁证、主观恶性较深等多重从重情节,法院于2025年8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
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一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损失不足部分责令其足额退赔。
一审宣判后,马某当庭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他和辩护律师均认可案件事实与定罪罪名,仅以本人自愿认罪认罚为由,主张一审量刑过重,恳请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对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明确给出驳回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量刑尺度合理,审判程序完全合规,马某的上诉理由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重新核查全案事实与证据,确认一审判决已充分考量马某的全部量刑情节,包括其前科劣迹、作案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九年刑期的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马某上诉,维持原判。
从两次前科到本次恶性抢劫,马某屡教不改、知法犯法,精心谋划毁证试图逃脱制裁,最终依旧难逃牢狱惩罚。
这份终审判决,既是对被害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震慑。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