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烟台市场监管
烟台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12起案例通报如下:
1.烟台金仓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无骨鸡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莱阳恒机电子商务中心在其淘宝网店上就宣称其经营的某生菌片具有增肥、调节肠道菌落等保健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3.牟平区海龙养生保健服务店在经营场所宣传其销售的保健品可以治肩颈疼、颈椎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4.蓬莱市北沟镇婀娜美容店经营添加西布曲明成分和未标注中文标签标识的“Be playful”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5.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朱二卤肉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熏鸡、烧肉等肉制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6.莱山区丽芯百货商店以会销的方式对4款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7.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溜肉段中餐店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8.栖霞市淼荷食品经销工作室在其淘宝平台店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9.芝罘区悦妙源保健养生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自制4种食品对外销售,并宣称具有补肾壮阳、治疗脾胃疾病等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10.烟台晴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逾期未改正,违反《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11.招远市林国水产加工厂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针鱼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2.烟台鑫粮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