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自有天收!河南南阳,51岁大妈未经许可,到超市院内捡拾纸箱,超市门卫发现后予以制止,期间手持塑料锨将大妈掀翻在地,后大妈先后住院治疗3次。
这位大妈姓赵,今年51岁,平时就靠捡废品贴补家用。赵大妈捡废品有个习惯,专门爱往超市后院、工厂垃圾场这些地方跑。为啥?因为这种地方废纸箱多,而废纸箱在收购站卖价相对高一些。
大桥路上有家超市,后院车子棚下经常堆放着不少纸箱。赵大妈之前就盯上了这里,趁着夜里没人注意,偷偷拿走好几回。
不过这些纸箱可不是超市扔掉的废品。超市每个月处理这些纸箱能赚两千五百块钱左右,是正儿八经的财产。纸箱只是暂时堆在那儿,攒够了就批量卖给收购站。超市老板发现后院纸箱总是不翼而飞,就让门卫多加留意。
事发当天,赵大妈骑着三轮车又来了。她像往常一样溜进超市后院,正蹲在那儿整理纸箱,被巡逻的门卫马师傅抓了个正着。马师傅五十来岁,是超市雇来看门护院的保安。他一看又是这位大妈,立马上前制止。
两人争执起来。赵大妈觉得纸箱堆在后院没人管,就是人家不要的东西,自己捡走没啥不对。马师傅觉得这人三番五次来偷纸箱,太不把超市当回事了。
说着说着火气就上来了,马师傅顺手抄起手里的塑料锨,推了赵大妈一下。谁知道这一推出了大事——51岁的赵大妈应声倒地,当场就喊浑身疼。
第二天,赵大妈被送到医院,一检查可不得了:右股骨转子间骨折。光这次住院就住了32天,光医疗费就花了三万两千八百多块钱,外加买药两千多。
可事情还没完。后来赵大妈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需要护理120天、营养120天,后续治疗还得花一万二。这之后她又因为吃不下饭、呕血等毛病,先后两次住进医院。
三次住院下来,赵大妈把门卫和超市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加起来一共十九万八千多块钱。
法庭上,双方各说各的理。门卫马师傅喊冤,说自己就是在执行工作任务,阻止外人进入超市后院有啥错?超市方面也说,赵大妈这是偷东西,偷东西还有理了?
超市还提出,赵大妈后面两次住院主要是治肝病,跟这次摔倒没关系。而且赵大妈本身就有肝腹水,身体底子差,摔一跤就骨折跟她自己的身体状况也有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管怎么说,门卫在争执中把赵大妈打伤了,这就构成了侵权。门卫是在执行超市的工作任务,所以超市作为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超市承担50%的赔偿责任,门卫马某承担10%,剩下40%的责任,由赵某自己承担。
这件事说到底,赵大妈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区域捡拾财物,确实理亏。但门卫在处理问题时动手伤人,方式方法也明显过了头。
有纠纷可以讲道理、可以报警,但动手打人,尤其是对一个50多岁的老人动手,那就把有理的事办成了没理的事。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前提是每个人都要管住自己的手,守住做事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