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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解答怀特塞德兴奋剂事件中的几个质疑]7月10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公布了上海

[尝试解答怀特塞德兴奋剂事件中的几个质疑]

7月10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公布了上海男篮外援哈桑·怀特塞德兴奋剂违规的消息,于是他在总决赛期间“神秘消失”的原因大白于天下。随之而来的也有滔天的质疑。为此,我咨询了一位在地方体育局和国字号队伍都有过反兴奋剂工作经验的人士,并结合自己对《反兴奋剂规则》的阅读和研究,试图对4个具有代表性的质疑给出解答。

质疑1:为什么5月6日发生违规,他却毫无阻碍地打完了与山东系列赛的G2以及和北京的整个半决赛?

违规发生的时间5月6日,并不是检测结果出来的时间,而是检测发生的时间。换言之,怀特塞德是在5月6日接受了检测。随即,样本要送往位于北京的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进行检测。这种检测不同于医院验尿,无法做到检测结果立等可取,而是需要一定的周期。这个周期,国外一般是“一个月之内”,国内往往快于国外,但最快也得一周左右,有时候遇到检测量巨大,还会进一步推迟。所以,如果是总决赛开打前,也就是5月26日晚7:30之前怀特塞德收到了停赛的通知,从时间上是说得通的。

据我所知,反兴奋剂中心的相关通知是总决赛G1当天下午下发的,中国篮协第一时间响应,对怀特塞德进行了停赛处理。

质疑2:为什么公布兴奋剂违规已经是两个多月之后?

从A瓶检出阳性,到公布最后的结果,需要一个周期,才能最终盖棺定论。比如涉事运动员可以选择检测B样本或者选择不检测,时间是接到A瓶阳性通知的5日之内。即便是放弃B瓶检测,理论上来说运动员也还拥有申请听证、申请仲裁等程序性权利。所以,从实操来看,从放弃B瓶证实兴奋剂违规到信息公开,总会有一个间隔期,不乏过往案例,并非怀特塞德和上海男篮的特权。

质疑3:怀特塞德违规之后,为了排除群体性服用兴奋剂的风险,能否对上海全队进行检测?

《反兴奋剂规则》里,并没有针对集体项目的“一人违规,全队补测”的规定。但理论上来说,作为反兴奋剂事务的主导机构,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可以认为一个球队存在集体用药的风险多抽检几个,只是这个裁量权并不在中国篮协或CBA公司而是在反兴奋剂中心。中国篮协没有动力也没有权力为了自证反兴奋剂工作的卓有成效,主动向反兴奋剂中心申请对上海全队进行补测。

质疑4:中国篮协和CBA公司为何不及时公布停赛信息?

这一点,《反兴奋剂规则》有明确规定,我摘录如下:“在反兴奋剂中心依照本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前,接到通知的反兴奋剂组织和其他相关方只能向确需了解情况的人员(例如中国奥委会、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和集体项目运动队的经办人员)通报此类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涉嫌兴奋剂违规的有关信息。”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亦是《国际反兴奋剂条例》的8个标准之一。

总结来说,反兴奋剂检查、调查工作是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按照国际标准在推进,中国篮协、CBA公司一直在全力配合。每个赛季,后者会委托前者对一些关键场次进行抽检。

虽然当前反兴奋剂工作已形成高压态势、妨害兴奋剂管理已经入刑,总还是会有少量漏网之鱼。实际上,怀特塞德使用的兴奋剂极为原始,逢检测必然暴露。我认为,这起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他脑子里几乎没有反兴奋剂这根弦,不存在他与球队合谋去用兴奋剂获利的情况。

但是,用兴奋剂获利的事实已经存在,上海男篮这个冠军,也必将因为怀特塞的个人行为而带有永久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