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秦安,
一个男人当着一群朋友的面,
打电话叫来女友“现场直播”。
你猜怎么着?大家都觉得他疯了——可人家还真就是“自愿”的。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甲和雷某某约了女性王某乙喝酒,酒后三人同床,发生了关系。
王某甲还拍了视频。几天后,他跟朋友吹嘘,朋友不信。
于是,他当着朋友的面,一个电话又把王某乙叫到宾馆,再次发生关系。
朋友不仅全程围观,还主动帮忙拍视频。
很多人第一反应:这不就是“你情我愿”吗?关法律什么事?
事实是,法律制裁的不是“自愿”,而是“聚众”。
刑法第301条明确规定:三人及以上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构成聚众淫乱罪。
保护的不是个人性权利,而是社会公序良俗。
哪怕女方完全自愿,只要人数够、场景够“公开”(比如在酒店房间内,且有其他人观看),就踩了红线。
最终判决:王某甲、雷某某作为组织者,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王某乙因多次参与,被行政处罚。
朋友寇某因为只是旁观且没传播视频,未被追责。
这件事里,最该警惕的不是“荡妇羞辱”,而是那种“炫耀式性行为”背后隐藏的权力操控。
女方所谓的“自愿”,是在被男性群体召唤、起哄、围观的情况下做出的——那不是平等的选择,更像是一种被诱导的屈服。
你们遇到过类似的事吗?
如果有人当着你面打电话约人“现场直播”,你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