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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报警?重庆一女子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急中生智,立刻跑去超市刷了3块钱买袋盐

挂失?报警?重庆一女子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急中生智,立刻跑去超市刷了3块钱买袋盐。正是这张小票,后来成了她起诉银行并胜诉的关键证据,深夜十一点,手机屏幕突然亮起,一连串银行扣款短信像鞭炮一样在她眼前炸开。

当晚李女士本来已经躺到床上准备关灯睡觉,她随手拿起手机查看,脑子瞬间懵了,从第一笔两千多元的消费,到后续多笔大额扣款,短短五六分钟的时间里,她银行卡里四万多的存款已经被盗刷了大半。

她盯着扣款短信反复核对,很快发现了最关键的疑点,所有盗刷交易的发生地点全部在广东,可此时此刻她本人好好待在重庆的家里,银行卡和手机都在自己手中,既没有丢失过卡片,也没有借给过任何人使用,更没有点击过陌生链接、向他人泄露过银行卡密码。

不用多加判断,她清楚自己遇上了伪卡盗刷,也就是有人复制了她的银行卡信息,制作了假卡在千里之外的外地刷卡消费。

换做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要么是立刻打电话挂失银行卡,要么是慌慌张张跑去报警,但李女士多留了一个心眼。

她知道只靠自己口头说卡在本地,银行大概率不会认账,必须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盗刷发生的那段时间里,真正的银行卡就在重庆、在自己手上。

她当即起身出门,跑到家附近还在营业的超市,拿出自己的实体银行卡刷了三块钱,买了一袋食用盐,拿到了机器打印的购物小票,小票上清晰记录了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和对应的银行卡号。做完这件事之后,她才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冻结账户,随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之后李女士联系发卡银行,要求银行赔偿自己被盗刷的存款,银行却回复称无法判定相关交易是否属于伪卡盗刷,只能配合警方调查,暂时不能赔付损失。

李女士没有和银行过多争执,整理好手里的全部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了发卡银行。法庭上银行提出抗辩,表示不能排除持卡人主动将银行卡借给他人、泄露密码,再伪装成被盗刷的可能性。

这时李女士拿出了那张三块钱的超市小票,对照盗刷交易的时间记录,盗刷行为集中在夜里十一点零二分到十一点十五分之间,全部发生在广东境内,而她在重庆超市刷卡的时间是十一点十七分,前后只相差两分钟,两地相隔上千公里,同一张实体银行卡绝不可能在十几分钟内跨越千里完成两地的交易。

法院随后调取了超市的监控录像,确认当时是李女士本人持实体银行卡完成的消费。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银行的抗辩无法成立,法院最终认定案涉的异地交易属于伪卡盗刷,银行的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伪造的银行卡,没有尽到储户存款的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银行全额赔偿李女士被盗刷的四万余元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也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里,一张三块钱的购物小票成了胜诉的关键,背后有着清晰的法律逻辑和责任划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规定,持卡人主张交易属于伪卡盗刷的,可以提供交易发生时真卡的所在地点、账户交易明细、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而银行如果主张交易是持卡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完成的,就要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

很多普通人遇到盗刷,第一时间就去挂失、报警,却忽略了留下“真卡在自己手中”的直接证据,后续和银行协商或者走法律程序的时候,拿不出有力的凭证,就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李女士的做法,恰恰是在盗刷发生后的极短时间内,用一笔真实的本地刷卡交易,固定了“真卡位于重庆”的核心事实,和千里之外的盗刷记录形成了无法反驳的时间与空间矛盾,直接坐实了伪卡盗刷的性质。

从责任划分的角度来说,伪卡盗刷的主要责任本就应当由银行承担。老百姓把钱存进银行,就和银行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其中最基础的一项,就是银行的刷卡设备、交易系统必须能够识别银行卡的真伪,抵御伪造卡片的盗刷。

假卡能顺利刷走存款,本质上是银行的技术防护存在漏洞,就好比储户把财物放进银行保管的保险柜,结果保险柜认不出假钥匙,任何人拿着仿制的钥匙都能开门取走财物,这个责任自然该由负责保管财物、维护保险柜的银行来承担,不能让储户为银行的技术缺陷承担损失。

现实里很多中老年人遇到银行卡盗刷,第一反应是自己运气不好,或者觉得只能等警察抓到骗子才能拿回钱,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能够证明属于伪卡盗刷,储户直接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当然这也不代表储户完全没有责任,如果是储户自己随意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他人、把卡片借给陌生人使用,或者主动点击诈骗链接泄露了卡片信息,那储户自身存在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像这起案件中的情况,储户自身没有任何过失,卡片和密码都妥善保管,平白无故被人复制信息制作伪卡盗刷,全部损失就应当由银行承担。

这件事也给所有使用银行卡的人提了醒,遭遇银行卡盗刷别慌乱,先持实体卡线下消费留存凭证,再挂失冻卡,最后报警取证,凭完整证据可起诉银行追回损失,勿自认倒霉只等警方追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