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烧脑!男女网恋奔现,车内拥吻,女子还2次自愿为其进行口 部亲密行为,不料,当男的去药店买回安全套后,一切全都变了。
事情还得从两个单身年轻人的网络相遇说起。1995年出生的王明是一名硕士研究生,在当地一家公司上班。2024年10月,他在网上认识了同样单身的刘丽,两个人加了好友,聊得越来越热络。2025年1月26日,王明从外地回承德老家过年,两人约好当晚见面。
晚上九点多,王明开车接上刘丽,把车停在一处停车场,两人坐到后排聊天。车里的气氛很快变得亲密起来,两个人搂抱、亲吻,刘丽还两次主动给王明做了口部亲密行为。之后两人一起下车,到停车场附近的药店买了安全套。王明提出去附近订好的酒店,刘丽明确拒绝了。两人回到车上,继续坐在后排。
就在这时,事情急转直下。
刘丽事后向警方陈述,她自始至终都在拒绝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王明叫她去酒店的时候她说了不想,去买安全套的时候她也说了买了也没用,在车上王明提出要求时她还是拒绝。
但王明没有停手,用手按住她的脖子,打了她左脸两巴掌,还骂了她,然后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刘丽说,她双手手腕有淤青,右下臂有划伤,小腿也有淤青,都是反抗时留下的。王明肩膀和脖子附近的抓伤,是她反抗时用手挠的。
王明的说法完全相反。他说两人发生关系后因为安全套的事吵了起来,刘丽突然暴怒,掐他脖子、打他脸、掐他下体。他只是用手挡着,没有故意伤害对方。吵完之后,刘丽在车里打电话报警,说被强奸了。
第二天,也就是2025年1月27日,王明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2月10日,经检察院批准,他被正式逮捕。
案子最大的转折发生在2025年3月21日。王明的母亲为了给儿子争取从轻处理,多次去找刘丽和她的家人赔礼道歉。最后双方谈妥,王明母亲拿出30万元现金,刘丽签了刑事谅解书。
拿了钱之后,刘丽的态度变了。在此之前的4次笔录里,她都明确说是被强迫的。但3月到7月之间,她先后5次到公安机关改口,说和王明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她解释说,当初报警是因为吵架情绪激动,后来了解到强奸罪量刑很重,不想让王明受太重处罚,而且两人见面后相处不错,有往情侣发展的意思。
可到了2025年7月24日,刘丽又把之前的话推翻了。她说自己其实是被强迫的,之前改口是误以为签了谅解书就等于承认是自愿的。7月30日,她再次确认被强奸属实。前前后后,刘丽一共做了11次笔录,反反复复改了5次口。
2025年12月25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在刘丽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王明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考虑到王明家属已经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明不服,提起了上诉。2026年3月30日,二审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还没有宣判。
这起案子让人看得一头雾水。两个人网上聊了几个月,第一次见面就有了亲密接触,还一起去买安全套——这些前情让很多人觉得,这怎么看都像是你情我愿的事。
可法律看的不只是前面发生了什么,而是那一刻对方到底愿不愿意。不管之前有过多少亲密举动,只要有一方明确说了“不”,另一方还继续,事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
刘丽反复改口,前后做了11次笔录,确实给案子增加了太多迷雾。
但一审法院采信了她“被强迫”的说法,认定王明有罪。这个案子也提醒所有人,感情也好,亲密也好,到了关键那一步,尊重对方说“不”的权利,是一条不能碰的红线。
信息来源:新黄河:《女子报警称车内遭侵犯,收取 30 万谅解费后 5 次改口,法院一审认定强奸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