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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少妇丈夫不在家,强行发生关系,为了脸面少妇不敢报警。 受害人姓陈,和丈夫

男子趁少妇丈夫不在家,强行发生关系,为了脸面少妇不敢报警。

受害人姓陈,和丈夫都是从乡下到县城讨生活的普通人。丈夫常年跟着工程队在外省打工,陈某就带着刚上小学的儿子在县城租了个带小院的民房,一边照顾孩子读书,一边打些零工补贴家用。

她性格向来内向腼腆,平时很少和邻里闲聊,日子过得安安静静。谁也没想到,这份平静的生活,会被一个突如其来的恶魔彻底打碎。

侵害她的男子姓潘,是住在附近的闲散人员,早就留意到陈某独自带孩子生活。他暗中观察了大半个月,摸清了陈某的作息规律,知道她家的院墙不高,夜里孩子睡熟后,陈某通常不会反锁院门。

案发那天深夜,陈某刚哄完孩子睡着,正准备关灯休息,房门突然被人从外面猛地推开。还没等她反应过来,一个黑影就扑了上来,死死捂住她的嘴,压低声音威胁她,要是敢喊出声,就对孩子下手。

陈某吓得浑身发抖,拼命挣扎,可她一个女人,力气根本抵不过身强力壮的潘某。对方用枕头压住她的脸,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等潘某翻院墙逃走后,陈某瘫在床上,半天缓不过神。眼泪顺着脸颊往下掉,心里又怕又恨。

她第一个念头就是报警,可手刚碰到手机,又缩了回来。她想,这种事传出去,街坊邻居会怎么看自己?丈夫在外打工辛苦,自己出了这种事,他会不会嫌弃自己?孩子还小,要是被人知道他妈妈遇上这种事,以后在学校怎么抬头?

翻来覆去想了一整夜,陈某最终还是把手机放下了。她没跟任何人提起,白天照常接送孩子、打零工,只有到了深夜,才会蒙着被子偷偷哭,整宿整宿地失眠。

可她的沉默,非但没让事情过去,反而让潘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一个多月后,潘某见始终没人找他的麻烦,断定陈某不敢报警,便再次在深夜翻进了院子。

陈某被动静惊醒,一眼就认出了他,刚要喊,就被他掐住了脖子。潘某再次拿孩子威胁她,说要是敢不听话,就让她再也见不到儿子。陈某不敢再反抗,只能任由对方摆布。

第二次侵害过后,陈某的精神状态更差了。她每天都把门窗锁得死死的,还在门后顶了张桌子,夜里一点动静就能惊醒。人肉眼可见地消瘦下去,邻居问起,她只说是最近没休息好。

不到一个月,潘某第三次找上门。这一次,陈某看着对方熟门熟路的样子,心里的恐惧终于压过了羞耻。她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难道自己这辈子都要活在这种阴影里吗?

当潘某再次扑上来的时候,她拼尽了全身力气反抗,还扯着嗓子喊了起来。刚好隔壁的王大爷夜里起夜,听到了这边的动静,以为是进了小偷,赶紧披着衣服过来拍院门,大声问里面怎么了。

潘某见有人来了,顿时慌了神,连忙翻院墙跑了。王大爷在门外喊了半天,陈某才披头散发地开了门,一看见邻居,眼泪就忍不住掉了下来。在王大爷的再三追问下,陈某终于绷不住,把这几个月发生的事全都说了出来。

王大爷听完当场就劝她必须报警,说这种畜生,你越怕他,他越欺负你,你这次忍了,他下次还敢来,到时候指不定会做出什么更过分的事。

陈某还是犹豫,翻来覆去就是那句话:“传出去太丢人了,我以后还怎么做人。”当天晚上,王大爷的老伴也过来陪着陈某,劝了她很久。第二天一早,陈某终于鼓起勇气,给丈夫打了个电话,哭着把事情说了一遍。

电话那头的丈夫沉默了很久,开口第一句话不是质问,也不是嫌弃,而是带着哭腔说:“是我没照顾好你,你别害怕,我马上买票回去,咱们报警,必须让那个人付出代价。”

丈夫的话,成了压垮陈某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也给了她站出来的勇气。当天上午,在邻居的陪同下,陈某走进了派出所的大门,报了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了调查。根据陈某的描述,结合现场勘查和周边的监控录像,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潘某。不到三天,警方就在县城的一家网吧里将潘某抓获归案。

到案之初,潘某还百般狡辩,说自己和陈某是你情我愿,不存在强迫。可当警方拿出 DNA 鉴定结果,以及潘某此前的多次犯罪前科记录时,他的谎言不攻自破,最终承认了自己三次强奸陈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潘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尘埃落定的时候,陈某的丈夫也回到了老家,换了份本地的工作。虽然这件事留下的阴影还需要时间消散,但陈某终于不用再活在恐惧里了。

法律从来不会因为受害者 “隐忍” 就自动伸张正义,只有站出来指认罪犯,才能让恶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整个社会都该摒弃 “受害者有罪论” 的错误观念。一个女性遭遇侵害,从来不是她的错,也和她穿什么衣服、几点出门、结没结婚没有任何关系。错的只有那个伸出魔爪的施暴者。少一点非议,多一点包容,才能让更多受害者有勇气站出来,让施暴者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