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老婆碰不得!
广西百色发生了一件事,一个46岁的农民,晚上骑摩托车出门,看见一个美女在树底下乘凉,上去就摸人家胸部一把。结果怎么样?女的喊了一声,她丈夫和兄弟追上来,把这个农民打了一顿。后来呢,这个农民把人家告了,赔了5万块钱他还嫌少,又起诉要1.9万。这个事情从头到尾就说明一个道理——别人的老婆,你碰不得。
这个农民姓唐,46岁,广西田林县人,家里条件不好,嘴巴也不会说话,一直没娶上老婆。那天晚上8点多,他去隔壁村朋友家吃了饭喝了酒,骑着摩托车往公路方向走。
路过一棵大榕树的时候,看见一个女的坐在树底下乘凉。天气热,女的穿得也比较紧身,身材很好。唐某一看就动了歪心思,下了车走过去,直接伸手摸了人家胸部一把。
这个女的姓李,家就住在榕树不远的地方。突然被一个陌生人摸了一把,她吓得当场大喊“抓流氓”。她老公姓黎,在屋里听到喊声就冲了出来。
唐某一看不对,赶紧骑上摩托车就想跑。黎某追上去,他兄弟也赶到了,两兄弟逮住唐某就是一顿打。拳头巴掌往脸上身上招呼,打得唐某鼻青脸肿。后来被旁边的人拉开,这才停了手。
唐某当时喝了酒,没觉得有多疼,捂着脸就回家了。结果第二天早上一起来,发现整个脸乌黑肿胀,肿得跟猪头一样。他赶紧去卫生院,卫生院说你这伤太重了,得去县医院。
到了县医院一检查,右侧颧骨、颧弓、眼眶外壁骨折,头部和胳膊全是挫擦伤。住了12天院,法医鉴定是轻伤一级。
唐某心里也清楚,自己摸了人家老婆,理亏在先。但脸被打成这样,他又咽不下这口气,就报了警。黎家兄弟呢,打完人也知道事情闹大了,主动去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件调查期间,黎某跟唐某签了一份谅解协议书,黎某赔了5万块钱医药费,唐某表示谅解,不追究对方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院后来判了黎家兄弟故意伤害罪,一个判了7个月,一个判了8个月,都是缓刑。
按理说事情到这儿就该结束了。可唐某后来又去医院看了四次病,前前后后住了32天院,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加起来一共花了69741块钱。他觉得黎家兄弟只赔了5万,还差19741块钱,就把人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再赔这些钱。
法庭上,唐某说,我就是摸了人家一下,你们把我打成这样,该赔的钱就得赔。黎某说,是你先摸我老婆的,这事你本来就有错在先,法院的判决书上都认定了。
最后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说,唐某摸人家胸部,这是猥亵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拘留拘留。但是黎家兄弟把人打成轻伤一级,这也构成故意伤害罪,该判刑判刑。
关于赔偿的事,法院认为唐某自己也有过错,黎家兄弟虽然打了人,但事出有因,不能全怪他们。而且之前已经赔了5万,唐某再要1.9万,法院没有支持。
这个事说到底就一句话——别人的老婆碰不得。
你想想,一个46岁的男人,大晚上看见人家老婆在树下乘凉,上去就摸人家胸,这叫什么事?人家有老公有家庭,你一个陌生人伸手就碰,这不是找打是什么?人家老公听见自己老婆喊救命,哪个男人能忍得了?冲出来打你,那是人之常情。你摸了人家老婆,还想毫发无伤地走,天底下哪有这种好事?
唐某自己也说了,一开始觉得理亏。既然知道理亏,为什么还要伸手?喝了点酒就管不住自己,那就要承担管不住自己的后果。你不是摸了一下吗?这一下换来的是脸被打肿、骨头被打断、住院32天。值吗?不值。但怪谁?怪你自己。
再说黎家兄弟,打人肯定不对,这个没得说。法院判了他们故意伤害罪,该坐牢坐牢,该赔钱赔钱,法律已经给了说法。但从人情上讲,谁能忍住不打?自己老婆被人当街摸了,是个男人都得上头。所以法院在判赔偿的时候也考虑了这一点,唐某自己有错在先,不能全让黎家兄弟扛。
这个事在网上一传开,评论一边倒——都在说唐某活该。有人说“摸了人家老婆,被打断骨头都是轻的”,有人说“还有脸告人家,脸皮比城墙还厚”,还有人说“五万块都赔多了,这种人就该一分钱不赔让他自己掏医药费”。
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你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就别怪别人不给你好脸色。法律是讲道理的,但道理不是谁先告状谁就有理。唐某虽然挨了打,但他先摸了人家老婆,这个因是他种下的,果就得他自己吃。
所以各位记住,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心。别人的老婆,你看一眼没人管你,但你伸手去碰,那就是给自己找麻烦。
这个46岁的农民用亲身经历告诉所有人——别人的老婆碰不得,碰了就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可能是鼻青脸肿,可能是骨头断裂,可能是住院32天,也可能是你一辈子都洗不掉的污点。
不管什么时候,不管喝了多少酒,都得记住这个道理。你不是不知道后果,你是心存侥幸。可惜这个世界上,侥幸是最靠不住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