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47岁女子和男网友见面后,在一处山坡上发生3次关系,事前男子交给女子500元,不料第3次进行期间,男子认为女子要价过高,一把拿走女子的肩挎包。
梁某穿着鞋都顾不上系好,光着脚往山下冲,嗓子都喊劈了——“抢劫!救命!”路人被这凄厉的叫声吓了一跳,赶紧帮她拨了110。
警察赶到时,梁某满脸惶恐,指着远处消失的黑影说男网友抢了她的包。包里装着手机和全部家当,没了这些她连家都回不了。
可当民警把那个姓谭的男网友带回派出所,这家伙往审讯椅上一坐,憋了半天憋出一句话,整个审讯室瞬间安静了:“我那是拿回我的钱!她说好500块见面,折腾了我三回,我觉得太冤了,才把包拿走抵账。”
空气凝固了。一场刑事抢劫案,瞬间在证据面前露出了真面目——钱色交易。
翻开两个人的聊天记录,连办案民警都直摇头。梁某47岁,离异多年。唐某年轻气盛,闲了就爱刷“附近的人”。元旦刚过没几天,两人就这么刷上了。
唐某在微信上开门见山:见面合眼缘的话,500块钱,发生关系。更离谱的是还谈好了“规矩”——100块一次,500块不限次数。梁某没答应也没拒绝,回了句“见面再说”。
当天晚上8点多,唐某骑着摩托车从桐梓县花秋镇赶过来。梁某一开始以为他开玩笑,让对方发定位和电话,确认真来了之后,骑着一辆三轮车就去赴约了。
碰了头,两个人没去什么正经地方,直接往山上走。半山坡一片树林底下的草地上,两个人先后发生了3次关系。
前两次还算顺利。可第三次进行到一半,唐某突然不干了。他一把抓起梁某放在地上的挎肩包,转身就往山下跑。
山里黑灯瞎火,路坑坑洼洼,梁某连裤子都没来得及穿好,追了几步就被夜色和山路挡住了。好不容易下了山,借别人手机报了警——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一报警,把自己也给搭进去了。
警方调出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事实清清楚楚:先谈好价钱、付了钱才发生的关系。两人加好友到见面不过短短时间,对话里没有一句关心问候,连对方职业、真名、家里几口人一概不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警方决定对两人各处10日行政拘留。
梁某当场签了字,没提出申辩。可转头她就反悔了,一纸诉状把公安局告上法庭。
她在法庭上的说法变了三四回:一会儿说两人是情侣关系,500块是男友给的零花钱;一会儿说那天晚上是被强迫的;一会儿又说笔录内容跟她说的不一样。
她还编了个“逻辑自洽”的故事:说自己要接孩子放学想走,唐唯拉住她不让,还用生命安全威胁。山上没人,她害怕,只好答应。第一次完了想走,又被拉住来了第二次。第三次进行到一半她一直在反抗,唐唯没完事儿就抢包跑了。
她说自己在派出所签字是因为孩子高三复读,想赶紧回去才按警察要求签的。听起来挺委屈?
法院看的是证据,不是谁哭得大声谁有理。警方向法庭提交了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这些证据指向同一个事实:金钱为媒介的性交易,证据确凿。
法院判决书黔0327行初18号写得明明白白。所谓情侣关系,必须具备情感基础和生活交集。这两人的社交轨迹里只有价格谈判,没有日常互动;只有即时消费,没有情感流向。警方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梁某诉讼请求。
唐某抢包的行为另案处理,该赔的得赔。可两个人双双被钉在行政拘留10日的耻辱柱上,这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一个觉得500块换三次“不限量”亏了,抢了包就跑。一个被抢了包气不过报了警,结果把自己也搭进去了。两个人都想在法律面前耍小聪明,结果谁都跑不掉。
法律不讲情面,也不看谁更惨。底线就划在那里,碰了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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