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一家茶叶公司长期拖欠高管薪资六十万元,事后恶意耍赖拒不现金结算。
公司为逃避赔付责任,强行要求员工用滞销茶叶抵扣工资,被拒后还主动起诉员工。
历经仲裁、两级法院审理,这家违规企业的所有无理诉求,最终全部被依法驳回。
涉事茶叶公司2021年公开招聘总经理岗位,对外公示明确的高薪薪资标准。
应聘者王某通过正规面试、考核流程顺利入职,完成全部入职备案手续。
双方自愿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薪资、发放日期等核心条款清晰规范。
合同约定岗位月薪十万元,每月十五日准时发放上月薪资,履约要求明确。
入职首年,企业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薪资发放准时足额,用工关系平稳。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企业营收下滑,经营压力持续增大,开始私自调整薪资。
2022年起,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也未变更劳动合同,单方面降薪发放。
原本十万的月薪标准,每月仅发放四万元,固定差额持续累积拖欠。
连续十个月非正常发放薪资,企业累计拖欠王某劳动报酬共计六十万元。
面对持续欠薪,当事人并未立刻维权,优先体谅企业阶段性经营困境。
在确认企业无补薪计划、持续恶意拖欠后,王某正式发起薪资结清沟通。
企业此时直接提出解约,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继续履行高薪用工合约。
针对六十万元拖欠薪资,企业拒绝现金兑付,提出实物抵扣的解决方案。
企业计划用自家滞销茶叶,按零售价两至三折折算,抵扣全部拖欠薪资。
这种抵扣方式,相当于将企业库存滞销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普通职场从业者无销售渠道、无变现能力,实物抵薪等同于变相克扣工资。
双方僵持不下后,企业主动协商拟定清偿协议,以求平稳解除劳动关系。
协议明确标注六十万欠薪总额,同时写入茶叶抵薪、延期现金结清两种方案。
协议设定一年半缓冲周期,约定周期内企业可随时现金结清全部欠款。
为保障自身权益、保留维权凭证,王某在平等协商前提下签字确认协议。
在长达一年半的协议有效期内,企业始终未兑现任何薪资结清承诺。
既无现金转账补发薪资,也未交付约定用于抵扣薪资的茶叶库存产品。
待到期限届满,当事人追责维权时,企业突然推翻全部此前协商结果。
企业反向主张十万月薪薪资标准过高,存在显失公平,要求重新核算薪资。
同时强行认定,唯一解决方案就是以茶叶抵扣所有拖欠的劳动报酬。
协商彻底破裂后,王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企业结清拖欠薪资。
仲裁机构核查完整证据链后,依法裁定企业全额支付六十万拖欠薪资。
企业拒不执行仲裁结果,主动向法院起诉,试图通过司法途径推翻裁定。
庭审中企业的核心主张,集中在薪资标准不合理、抵薪协议合法有效两点。
法院结合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相关条例,逐项驳回企业的诉讼诉求。
法院审理指出,劳动合同为双方自愿签订,用工期间企业无任何异议记录。
企业在解约维权阶段反悔薪资标准,无任何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
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属于劳动者劳动对价,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清晰划定红线,严禁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薪资。
企业库存积压、经营亏损,是自身市场经营风险,不得转嫁劳动者承担。
即便双方签字确认抵薪协议,该条款因违反强制法规,属于法定无效内容。
一审、二审法院均统一判决,企业必须以现金形式全额结清六十万欠薪。
该案例落地后,成为本地人社部门推广的典型用工合规警示案例。
它明确告知所有企业,薪资发放不存在变通空间,私下违规协议不受保护。
目前案件司法流程全部完结,涉事企业已足额、一次性结清全部拖欠薪资。
当事人王某成功追回全部劳动报酬,彻底解决劳资纠纷,回归正常工作生活。
涉事企业完成内部用工制度整改,严格规范薪资发放流程与合同条款。
不少本地企业借此案例自查自纠,杜绝实物抵薪、私自降薪等违规操作。
信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