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衙、县衙为何保存下来的不多?按说公家的建筑不管是用工还是用料,都比百姓人家的房子更好,应该更容易保留下来才对。
其实还真不是这么回事,因为历朝历代向来执行一个原则——官不修衙。
别的朝代且不说,就以清代为例。
在没有实现养廉银制度以前,朝廷没有专门拨出维修费用,如果必须要修,只能向民间征税。
雍正朝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后,维修官衙的经费就包含在官员的养廉银中,户部一两银子也不出。
府州县各级机构维修衙门,可以动用藩库中的闲钱,但是这笔钱必须分三年从官员的养廉银中扣除。
修公家的衙门让官员自己掏钱,这种亏本的买卖自然没人干。
何况,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正常情况下官员在同一个地方不会待很久,长得七八年,短的可能就一两年,只要不漏水、不倒塌,能办公能住就行。
各级衙门破破烂烂,终究有损朝廷体面,因此乾隆十七年,云南巡抚爱必达上奏皇上,请求设立一笔专门的维修经费,各级衙门每年发给固定的银两。
乾隆没答应,他认为维修费有多有少,历年不一,如果作为固定支出,难保地方官从中渔利。
到了晚清时期,国家和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正常的办公费用都成问题,就更别说是修葺衙门了。
等到大清灭亡的时候,各省各级衙门大多废弃,个别风水好的也被民国政府给征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