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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第八十七回,武松杀潘金莲那段,看得我后背发凉。 以前看,觉得武松替兄

《金瓶梅》第八十七回,武松杀潘金莲那段,看得我后背发凉。

以前看,觉得武松替兄报仇,天经地义。潘金莲毒杀亲夫,死了活该。但细读,我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潘金莲确实该死,可问题是她死的方式——那个死法,跟她的罪名,根本不匹配。

武松当时是把潘金莲骗回家的。原著写他“旋剥净了,跪在灵桌子前”。一个大伯子,把自己嫂子剥光了跪着,这已经是羞辱了,不单是要命。然后武松说:“淫妇,你快说,你怎生药死了我哥哥?你若不说,我便把你活剥了。”潘金莲吓傻了,一五一十全招了。她大概想,我都说了,你给个痛快吧。

结果呢?武松“噙着酒,把刀子去妇人白馥馥心窝内只一剜,剜了个血窟窿”。注意,他是喝了酒下刀的。剜完心口还没完,接着“双手去斡开他胸脯,扑忔的一声,把心肝五脏生扯下来”。扑忔一声,这是内脏被扯断的声音。我每次看到这四个字都觉得生理不适。最后割头,拎着去找西门庆。

《水浒传》里补了武松一句心理活动:“把那淫妇活剐了。”活剐,就是凌迟。武松自己也认了,他要的就是虐杀,不是行刑。

我就在想一个问题:大明律里,潘金莲这罪到底判什么?

查《大明律》,毒杀亲夫属于“谋杀人”条,原文是“凡谋杀人,造意者,斩”。看见没?是斩,砍头。不是凌迟。凌迟是给“杀一家三人”那种级别的重犯准备的,潘金莲只杀了武大一个,按律怎么都够不上千刀万剐。

还有一个“杀死奸夫”条,规定丈夫如果在通奸现场当场抓住、当场打死,免罪。可潘金莲毒武大,既不是现场,也不是当场,是预谋杀人。武松作为小叔子,连这个免罪资格都没有。他杀潘金莲在律法上属于“故杀”,按规定也是斩。

所以潘金莲的罪名,对应的死刑就是砍头,一刀了事。可武松给她执行的是凌迟——剜心、扯内脏、割头,零碎剐了。律法判她“斩”,武松自己改判成了“凌迟”。这中间的差距,就是私刑和公法的差距。

说到底,潘金莲不是死在法律手里,是死在武松的仇恨手里。社会同情武松,上上下下都觉得这是条汉子、是个英雄。法司最后也是从轻发落,刺配孟州了事。但没人问她配不配死得这么惨。那个年代的律法本来就不讲什么程序正义,到了潘金莲身上,连基本的罪刑相当都给省了。

我不是替潘金莲翻案,她毒杀武大,罪当死。可死和死不一样。砍头是一回事,被人活生生扯出心肝五脏是另一回事。

兰陵笑笑生写了“扑忔的一声”,四个字定在那里,四百多年了,还在问:一个杀人犯,该不该被人用凌迟的方式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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