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胜诉敲响中国纹样版权保护警钟 这次LV商标的事情,我觉得分成两个层面,一层是现行的法律制度里,能让他如此“狂打官司”,自然有他运作的空间。这些空间是合法的,是现行法律允许的。
可另一层面是现实问题,如果这样的法律,能够让他在其他国家都告不赢,但跑到中国来一告一个准,告的轩然大波,还能够把具有悠久历史文化、没有太多二创技术含量、且大家认知里并非他代号的logo,作为自己专属标识,并以诉讼形式、独独在中国收取经济利益。
那这是不是说明,我们设计的制度和流程里出现了什么问题了?
更何况,明明是一个在咱国家用了几千年、还有各种变种的图案,仅仅因为商标登记的问题,就变成了下图里可以张口就来的“别人的知名商标”。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文化问题与政治问题,还是民族自尊心问题。
咱总不能以后逛园林时候,还指着咱老祖宗的东西和孩子们讲:“文化上,这是我们的图案。法律上,这是别人家的商标。”
“孩子们要注意,别觉得这个图好看,以后长大了开店做生意就能随便画,要被告到倾家荡产的。”
不觉得别扭吗?
这也是为啥,大家能这么反感,舆情能这么沸反盈天。
而我们很遗憾地看到,在这个时候,最爱讲接轨的法律界,某些人又开始不提与国际的接轨,反而开始刀口向内,教育自己人要守规矩。
甚至连主流官网上都是这样。
廖廖几笔并不复杂、并非独创的横竖弯钩,就能让人家在我们的市场上各种攻城掠地,咱在自己的土地上,还要被自己人来教育各种绕道让行。
咱确实要守规矩,但不妨碍我认为,这是我们法学教育与法律行业的悲哀,也是咱国家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