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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做不正规按摩时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男人觉得女人身材不错,

男子去做不正规按摩时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男人觉得女人身材不错,长的也好看,女子生活困难,先后借了女子十万元,女子用发生关系的方式还款,一次 600 元,可后来两人发生不愉快,钱没还完,便将女子告上法庭……

说白了,这就是一场建立在色情交易上的糊涂账,一个以为花钱就能买来长期占有,一个拿人当冤大头提款机,最后法院连门儿都不会让你进,十万块打水漂还得挨罚,谁都别觉得冤。

我感觉这男的从一开始就活在自我感动的幻想里,你去不正规场所按摩认识个姑娘,图人家身材好看脸蛋顺眼,人家随口说句手头紧,你咣咣就转出去据说十来万,还美滋滋跟人约定一次六百拿身体抵债慢慢消账。

你琢磨琢磨,十万除以六百,得搭进去一百六十多次,这哪是借钱啊,这分明是自己骗自己说靠砸钱就能把人拴住,女方本来干的就是灰色营生,碰上主动送钱的主儿,不把你当长期饭票才怪,等新鲜劲儿过了或者你觉得亏了想翻脸,人家早把你的心理摸透了。

说穿了,一个精虫上脑想占便宜,一个见钱眼开毫无底线,臭味相投凑一块演了出闹剧,翻船了谁也不值得同情。

我看这类事在网上传过好几个版本,法律层面其实特别干脆——以性关系抵债的约定,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规定,也严重违背民法典里的公序良俗原则,从头到尾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你俩这个借贷合意是绑在违法交易上的,不是正经民间借贷,法院压根不认。

你跑去起诉要她还钱,法官一看聊天记录写着一次六百肉偿抵债,直接判定这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借款基础违法,债权不成立,驳回起诉没跑,更有意思的是,很多地方的法院还会把涉黄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最后钱要不回来,两人还可能各自挨个拘留加罚款,典型的人财两空还留案底。

有人替男的喊冤说好歹有转账记录啊,但你想想,那些520、1314的暧昧转账和正常借款搅在一起,他自己又承认过同意以性服务抵账,根本拆不出哪笔是纯粹合法的借贷。

再说女方这边,拿身体当货币还债本身就是在违法边缘反复横跳,真较起真来该罚也得罚。

这事儿给普通人最大的警示就是,欲望这东西你得兜得住,贪图美色也好,想走捷径捞快钱也罢,只要踏进灰色地带签下这种荒唐的抵债协议,法律是一分都不会帮你撑腰的,缺钱踏踏实实打工,别动歪心思,也别觉得自己是例外。

以上只是我个人对这事的一点看法,你们觉得这男的十万块该不该要回来?换成你会怎么判?欢迎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