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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 一件事引发争论:某人1995年买了一份保险,其中条款之一为:年缴四千多

知法守法 一件事引发争论:某人1995年买了一份保险,其中条款之一为:年缴四千多元,缴费满三十后,60岁起可以每月得50万元。现在这位先生到年龄了,保险公司第一个月果真给到了50万元,但次月没了。一问,被告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合同录入错误,不是每月而是一次性兑付50万元。这位客户当然不服,白纸黑字合同怎么可以推翻?告上法院。这事在网上引起争论,焦点在:一方认为合同签订必须执行,哪怕错签也要执行。另一方认为,该合同从内容看显然是错签,保险公司如果履行损失惨重。如果不履行,也要承担错误,给客户适当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部分人肆意联想,顺便发挥,有的把当年的四千元换算成现在的四万元,有的把保险公司描绘成恶意欺骗,有的把压力给到法院,一件合同纠纷案炒作成了所谓社会公信力考验。这张合同至今只出现一份,难道当年该保险公司只签了一份?如果还有此类合同,其他人合同上面条款是一次性兑付,那可以证明是错签了。且保险公司推出的每一项保险业务都是精算过的,主要条款不可能出现失误,月付50万不可能。如此,基本可判定“错误录入”说法成立。既然合同错了,该不该执行?专家给出各种说法。但必须强调,不管法院怎么判,或说此案结果如何,都别质疑我国社会公信力!这是个案,大家讨论可以辨别是非,有助于提高对合同法的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