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个民国二十六年我老爷爷和他弟弟分家文书,很多繁体我认不全,感觉大概意思如下:
長房改分宅基柒畝七分,
蒂房九間樓房三間,宅上杉木
皆歸長房執管,同族人面証配搭,各無異說,恐後無憑,立單為證。
同族人:錫景、英舉、恆成、恆滏
民國陰歷廿六年桃月三
这份文书是民国二十六年农历三月(桃月即三月)立下的分家分房凭证:
将七分宅基地、九间楼房、三间厢房全部划归长房(家中长子一房)掌管;
全族亲友到场当面作证分配,所有人都没有异议;
怕日后没有凭据争执,特此写下这份分单作为凭证;
到场作证的同族族人有:(朱)锡景、(朱)英举、(朱)恒成、(朱)恒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