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一女子和妹妹要买15元麻辣烫,老板嫌少不做,女子带妹妹离开,不料,老板撵出去大骂: 吃不起别吃!两个人就点一点点!女子解释,妹妹吃过饭了,陪我来吃,所以点的少了,没想到老板更气了,说女子“是 卖 的!”女子立马报警,老板傻眼了!
7月4日,邵女士带妹妹出门溜达,来到一麻辣烫馆,邵女士突然感觉饿了。
可妹妹刚吃过饭了,就说陪着姐姐吃吧,俩人到了店里,邵女士点了15元的麻辣烫。
谁知老板一称重,发现那点菜只有15块,老板生气,直接就说他没心思做!
老板那意思,分明就是嫌钱少,不愿服务,姐妹俩也没多说,转身就离开麻辣烫馆。
可没想到,老板看俩人走了,他越发的生气,他说没心思做,本来就是想让邵女士多点一点。
可没想到,邵女士只是一个人吃,妹妹不吃,她一个人点多了也是浪费。
邵女士心想,不做就不做呗,到别处吃也是一样。
因此俩人直接就走了,可没想到,老板竟然追了出来,在大街上指着两人就骂!
他一脸的嫌弃:“吃不起就别吃,两个人点一点点!”
更过分的是,他还当众造谣,说邵女士姐妹 “是 卖 的!”
到了最后,他甚至追上来要动手,邵女士急了: “我妹妹本来就吃过饭了,只是陪我进店,点15元很正常。”
邵女士又气又委屈,自己是个女子,吃的少很正常,本来就是正常消费,怎么就成了老板口中“吃不起”的人了?
老板不但骂人,还对她们姐妹说了这样的脏话,不知情的人听了,难免会对姐妹俩产生误会。
邵女士气的满脸通红,立刻报警,这事绝不能就这么完了!
我们就是点的少了,你不做我们啥也没说,只是离开,又没指责你过什么。
怎么你还没完,跟着撵着骂 人 造 谣?
警方来后,老板立马蔫了,经过调解,老板给女子道了歉,并赔偿女子300元。
但邵女士认为,这事儿没完,300块钱罚的不疼不痒,不足以让老板记住教训!
而且自己和妹妹本来都是女孩子,哪个女孩平白无故,就能受得了这样的羞 辱?
邵女士认为,他今天能这么对我,明天就能这么对别的顾客。
因此邵女士要求,要么门店停业整改,要么就明明白白公示最低消费。
要是店里有最低消费,那就应该提前贴出来,我们要觉得消费不了,压根就不会进店。
现在这样不明不白被骂一顿,换谁能受得了?老板这样做生意,明摆着就是欺负人!
开门做生意,哪有嫌客人花得少的道理?麻辣烫本身就是自选餐品,丰俭由人。
15元也不少,也是真金白银的消费,凭什么被老板看低,随意张口就造 谣骂人?
更让人愤怒的是老板的后续行为,拒绝服务已经够离谱了,追出门辱 骂 造 谣更是太过分了。
有人就说了,要是来个壮汉点15元,他敢追出去骂吗?老板这是看人家是弱女子,欺软怕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受尊重的权利,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侮辱消费者。
老板当众辱 骂 造 谣,侵犯了邵女士姐妹的名誉权,300元赔偿和一句道歉,不足以弥补对当事人造成的精 神 伤害。
《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就算这家店真觉得15元不划算,也该提前告知,而不是用 辱 骂和造 谣的方式把顾客赶走。
顾客消费金额有高低,但人 格 尊 严没有贵 贱 。
15元买不来山珍海味,却理应买到一份尊重。
而对消费者来说,遇到这种事情不必忍气吞声,该报警报警,该维权维权。
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位随意骂人的麻辣烫老板知道,做生意,要先学做人。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