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地方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心职能
各地机构名称略有差异(金融服务中心/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职能统一分为政策规划、政银企对接、资本市场、地方金融组织服务、风险防控、信用与环境、统计调研、综合服务八大板块:
一、政策规划与金融产业统筹
1. 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政策法规,参与编制本地金融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 。
2. 研究区域金融运行形势,形成分析报告,为政府出台金融扶持政策提供建议。
3. 推进区域金融改革、金融集聚区、金融创新试点落地,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态 。
4. 配合制定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支撑地方基建、产业项目。
二、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服务实体经济
1. 对接人行、银保监、证券期货等驻本地金融监管分支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
2. 常态化组织银企对接会、融资路演,收集企业融资需求,推动银行、保险、基金投放信贷、担保、直接融资产品。
3. 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创新信贷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4. 承担金融服务考核评价、金融机构评优激励相关事务工作 。
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企业上市挂牌服务)
1. 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治理,辅导对接主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 。
2. 服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土地、财税、审批难题。
3. 引导产业基金、创投、私募股权投资落地,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4. 开展资本市场政策培训、上市知识宣讲。
四、地方金融组织协调服务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等地方金融组织的事务性协调、日常服务、数据统计(监管执法权限归金融监管局,中心仅做辅助服务) 。
五、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核心职能)
1. 搭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收集企业、地方金融组织、民间融资风险信息,开展风险研判 。
2. 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开展风险排查、宣传教育、线索移送、涉险群众安抚。
3. 协调银行、法院、国资推进困难企业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帮扶出险企业纾困。
4. 配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地方金融维稳,化解企业担保链、资金链风险。
六、区域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1. 协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2. 开展信用企业、信用村镇培育,优化本地投融资信用环境。
七、金融统计、调研与决策支撑
1. 归集银行、保险、地方金融组织月度/季度经营数据,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
2. 开展金融课题调研,形成经济金融分析材料,为党委政府经济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八、综合服务、宣传与培训
1. 面向企业、群众提供金融政策咨询、融资业务咨询。
2. 组织金融业务培训、金融知识普及、防范非法金融宣传。
3. 承办金融论坛、行业交流、招商推介等活动;完成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
补充区分
- 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侧重服务、协调、事务辅助、风险监测、企业融资对接,无行政执法、审批监管权限;
- 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机关,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审批、执法、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