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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30年前花4055块买保险,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

广东一男子30年前花4055块买保险,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元”,他硬生生缴了30年保费。好不容易熬到60岁退休,第一个月还真收到了50万。他正盘算着下个月怎么花呢,第二个月——没了。
 
保险公司翻脸比翻书还快:当年员工录入疏忽,把“一次性领取”误写成了“按月领取”,而且当年经手那员工早跑没影了。
 
一句“员工写错了”,就想把30年的合同一笔勾销?30年前陈先生每年掏4055块钱,那时候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才458块。
 
这钱放今天相当于四万多,在那个年代够一家老小过一年好日子的。他咬着牙一年年往里砸钱,图什么?图的就是合同上那句“按月领取50万”。
 
有人说他贪心,一个月50万一年600万,当年4000多保费换这回报太离谱。问题是合同是保险公司自己拟的、自己印的、自己卖的,录错了也是他们的人录的。
 
30年时间,他们干嘛去了?保单寄出去之前没人核对?每年收保费的时候没人发现?30年陈先生规规矩矩缴费,保险公司30年也照单全收,一次都没说过“哎呀我们好像写错了”。
 
等到该往外掏钱的时候,突然想起来“录错了”。更离谱的是,保险公司还说自己“调取了当年档案核实”,然后单方面把合同改成了“一次性支付”。
 
换句话说,他们自己查出自己错了,自己就把合同给改了——投保人连个商量都没有。
 
这跟去餐馆吃饭,点菜时说“我要一碗面”,吃完结账老板说“不好意思服务员写错了,其实你点的是空气”,有什么区别?
 
法律上这叫格式条款争议。《保险法》第三十条写得明明白白,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得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而且即便真存在错误,保险公司行使纠正权或撤销权的最长期限也就5年。
 
1995年签的合同,最迟2000年就该纠正了——等了四分之一个世纪才想起来纠错,这哪是纠错,这是赖账。
 
陈先生不是只买了这一份,他还给太太也买了,太太那份写的是“一次性领30万元”,清清楚楚。
 
这说明什么?说明当年保险公司对不同保单有不同约定,不是什么“设备不完善”能解释的。
 
同一家公司、同一年代、同一套设备,怎么太太那份就没录错,偏偏陈先生这份就录错了?而且“一次性”和“按月”四个字差着十万八千里,录入员得是多大的手抖才能把这两个词搞混?
 
这案子7月13号要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
 
保险公司说“按一次性支付”也认了,但陈先生30年等的是按月领,不是一次性买断。
 
30年的等待、30年的信任、30年的真金白银,换来的是一句“员工写错了”。
 
如果这都能赖掉,那以后谁还信合同?保险公司印的每一份保单都可能变成一张废纸,只要他们哪天觉得亏了,就说“哎呀不好意思当初录错了”。
 
契约精神四个字,不该只是一句漂亮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