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的王大姐,母亲车祸走了以后肇事方赔了80万。结果两个姐姐一人只拿了3万,剩下的74万全让弟弟拿走了。王大姐找上门去跟弟弟家商量,弟媳张口就是一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资格多分。”这话搁谁身上不难受?
王大姐说她自己平时没少孝敬父母,吃的用的该买的买该送的送,付出一点儿不比弟弟一家少。加上她自己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手头确实不宽裕,她也没想着多要,就想分个15万,这要求真不算过分吧?
可父亲王大伯的态度更让人寒心。老头儿觉得这么分没毛病,反过来还指责女儿不知足。可他老两口早年务农打零工攒了五十多万存款,王大伯自己每月还有两千多块钱退休金,家里根本不差这钱。调解员后来也出面做工作,提议再给两个女儿各补2万块钱,结果双方还是没谈拢。
这事儿真不光是钱的问题。根子上还是那套老观念在作怪——觉得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家里的钱就跟女儿没关系了。可这套说法,法律压根不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也说了,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女儿就是子女,嫁不嫁人继承权都在那儿摆着。
有人可能会说,死亡赔偿金又不是遗产,女儿也有份吗?调解员说得清楚:死亡赔偿金是赔给死者近亲属的钱,出嫁女儿同样是近亲属,依法有分配的权利。
法院判这类案子,看的是跟逝者的生活紧密程度和经济依赖关系,根本不是看嫁没嫁人。“出嫁女儿无份”就是老旧封建思想,不能拿来当分配的依据。
不光是王大姐家,类似的案子法院判过不少。河南邓州就有个案子,父亲车祸去世赔了22万多,弟弟觉得姐姐嫁出去了不该分钱。
法官调解的时候明确说了,子女对父母遗产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旧观念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最后姐弟俩达成和解,弟弟又给了姐姐3万块钱。
三原法院也判过类似的案子,父母留下的财产,不管儿子还是女儿,继承权利一律平等,跟出嫁不出嫁没关系。
姐姐们平时该尽的孝心一点没少,凭什么分钱的时候就成外人了?一家人坐到一起把账算清楚,该多少就多少,别让几万块钱把几十年的亲情给毁了。钱花了还能挣,人心凉了可就捂不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