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心可嘉,但不能损失其他人的利益!”上海浦东,一女子家住6楼,78岁母亲有腿疾,上下楼成了问题,女子孝顺母亲,决定自掏腰包,花68000元装座椅式爬楼机,让全楼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她征求意见,一共12户人家,6户同意、4户反对,还有2户联系不上,女子一看,同意人数过半,立刻叫工人开始安装,物业立马叫停,组织了第二次征询,结果大家一看,装好的座椅一开门就能碰到,楼梯变窄,买个大电器都搬不进去,结果8户人家都不同意了,相关部门限期拆除,女子傻眼: 钱都给人家付了,不能装为啥提前不说?
巢女士是个孝顺的女儿,母亲78岁,经常到她家里帮看外孙。
可没想到,母亲遇上了车祸,从此后腿上就有了问题。
可巢女士住在6楼,母亲每次上楼都十分艰难,随着年纪的增加,母亲出门都成了问题。
巢女士孝顺,想帮母亲解决出行问题,她想和邻居申请加装电梯,可他们的楼栋不符合加装的条件。
到了后来,她突然看到有一种座椅式爬楼机,安装起来非常的简单,沿着楼梯装一条轨道就能用了。
巢女士问了价格,要想全部装好,需要68000元的价格。
她为了母亲,豁出去了,决定自掏腰包装一部座椅式爬楼机。
这样一来,就方便了母亲,她还决定,可以让全楼的人都免费使用。
巢女士以为,自己这是在做好事,既能解决自家母亲出门的问题,也能给楼里其他老人行个方便。
巢女士在业主群里说了装爬楼机的事,但是没人回应。
她找到了物业,一起做了第一次意见征询。
她们单元一共12户人家,6户同意、4户反对,还有2户人家没联系上业主。
巢女士很高兴,既然半数人都同意了就应该没问题了,她立刻下单找工人进场安装。
物业一看,巢女士这也太着急了,根本就没走完整的流程。
物业连忙叫停,组织了第二次征询,谁知大家看到装好的座椅,立刻有8户人家不同意了,只剩4户还支持她。
原来,二楼一住户表示,爬楼机的座椅展开时挡着了入户门,他家开门时都能撞上座椅。
最关键的是,楼梯本来就不宽,一装轨道,就占了原来扶手的位置。
老人和小孩上下楼就抓不到扶手,万一摔倒责任归谁?
而且设备装好后楼梯变窄,买个大件家电都无法上去了。
这设备是巢女士自己装的,万一出了问题,维修费又该咋办?运行时万一出故障伤人,责任又算谁的?
巢女士惊呆了,她完全没想过还会有这么多的问题!
她原本以为在做好事,反而给邻居们造成了麻烦。
相关部门到场核查,发现巢女士安装前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也就是说,巢女士加装的座椅式爬楼机是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下令,限期拆除!
消防部门一看,装完爬楼机之后,最窄的地方只剩67厘米,这要是有了火情,大家跑都跑不出去。
可巢女士就想不通,为啥居委不提前告诉她不能安装?
居委会说了,巢女士孝心可嘉,但是她还是太着急了。
按照相关的规定,涉及全楼公共空间的改造,必须全楼100%同意才能推进。
也就是说,楼里面如果有一户不同意就不能安装。
巢女士急了,她接受不了,因为她把钱都已经付了,爬楼机也装得差不多了。
有人就说了,这不是你接不接受的问题,安全通过都受阻了,搬运东西上下也受限了,安装爬楼梯牺牲了一部分人的权益。
也有人说,首先要确保公共安全其次才是个人方便,有钱也不可任性啊!
楼梯是全楼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不是哪一户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哪怕是出钱做好事,也得先问过所有共有人的意见。
过半数同意就自己动工,本质上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安全底线是坚决不能破的,消防通道的有宽度要求,也都是用以往的教训换回来的。
不可能因为照顾个别家庭的需求,就把全楼人的逃生通道给堵上了,如果要是真出事了,人命关天,谁也负不起责任。
有关部门已经限期拆除,巢女士的损失可以和厂家、物业协商,看看能不能找到折中方案,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合规要求。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而涉及消防通道占用的,还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强制要求。
这两条是底线,任何便民措施都不能突破。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