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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这波操作真是让人看不懂,是觉得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大到可以无视法律边界,还是觉得

耐克这波操作真是让人看不懂,是觉得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大到可以无视法律边界,还是觉得7-11的橙绿红配色谁都能用?🤔

选在7月11日发售,配色还跟便利店招牌撞个满怀,这已经不是“致敬”能解释的了,简直是贴着人家脸开大。7-11这次直接起诉到德州联邦法院,指控商标侵权加不正当竞争,还要申请诉前禁令,看来是真被气到了。

律师也说了,颜色组合要是有了显著性,那是受保护的。耐克之前也不是没搞过联名,怎么这次非得硬蹭人家的纪念日?要是真判了侵权,不仅是召回销毁,还可能面临最高5倍的惩罚性赔偿。

大品牌有时候太自信,容易把“借鉴”当习惯。但商业世界,尊重知识产权是最基本的底线。这波热度,怕是有点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