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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有一对情侣去酒店开房,当时还没来得及交流,女子就开始情绪崩溃。也不知道因为

湖北,有一对情侣去酒店开房,当时还没来得及交流,女子就开始情绪崩溃。也不知道因为感情的事,还是因为喝酒了有点小情绪,女子跟男友表示,她的心情很消极。随后就准备翻窗做傻事,男友立刻拉住女友,可是力量耗尽,女友还是落了下去。女子当场就没了,家属气不过,起诉要求赔偿128万。



事发当天本来就是一场普通的送别饭局。程某和男友周某约了两个朋友吃饭,离别局气氛本来就有点沉,四个人一顿饭喝了三瓶白酒。
饭桌上程某就越喝越不对劲,脸色越来越差,整个人情绪低到极点。散场的时候,两个朋友还反复叮嘱他俩路上小心,到家记得报平安,说完才各自回家。

之后周某就带着情绪不佳的程某,去附近酒店开了房。
谁知道进了房间,程某情绪直接崩了,跟周某说活着没意思,想去死。
没等周某反应过来劝,她转身就冲到窗边翻了出去。
周某吓得魂都飞了,扑上去一把攥住她的手腕,拼了命往回拉。可一个人的力气哪扛得住下坠的重量,没撑几秒,他手一滑,程某直接坠了下去,当场没了。

事后周某立刻报警、叫急救、联系酒店,能做的都做了,但人已经救不回来了。
程某家属接受不了这个结果,直接把周某、两个同桌朋友、酒店全告了,要129万赔偿。
家属的理由也很直白:

- 男友就在身边,居然没拦住人,看护失职;
- 一起喝酒的人,没劝住她少喝,有责任;
- 酒店窗户防护不行,不然人也翻不出去。

很多人一开始都觉得,酒店多少得赔点吧?男友都尽力救人了,总不能还要担责吧?
结果法院的判决,和大多数人想的完全不一样。

首先,程某自己担85%的主要责任。她是成年人,自己喝酒,自己主动轻生,这是悲剧的根源,这个没什么争议。

其次,两个同桌喝酒的朋友,无责。
人家没劝酒没灌酒,散场还叮嘱了安全,分开之后根本管不了后面的事,没任何过错。

然后是酒店,也无责。
按《民法典》第1198条,酒店只有安全保障义务,客人故意轻生的,酒店不担责。而且事后检测,酒店窗户完全符合安全标准,客房又是私密空间,总不能让酒店24小时盯着客人吧,所以酒店不用赔。

最有争议的就是男友周某,法院判他担15%的责任,扣掉之前已经给的2万,还要再赔将近15万。

很多人看到这直接炸了:
“人是他拼了命救的啊!没拉住也要赔钱?以后谁敢伸手救人?”
“这也太冤了吧,他又不想让女友死,已经尽全力了,还要他怎么样?”

但也有网友觉得法院判得没毛病:
“不是怪他没拉住,是怪他没提前做对的事。女友都明说要寻短见了,他不报警不喊酒店人过来,就自己硬扛,这就是看护失职。”
“他是当时唯一能阻止悲剧的人,明知道有危险,却没采取最有效的办法。徒手救人是情分,及时求助避险是义务。”

说句实在话,我看完也挺唏嘘的。
你说男友有错吗?他事发时确实拼了命想救人,这份心意假不了。但法律看的不只是最后那一下,而是整个过程。
按《民法典》第1165条的过错责任,他作为酒局组织者,也是女友当时唯一的看护人,在对方明确流露轻生念头的时候,危险就已经摆在眼前了。
这时候最稳妥的办法,根本不是自己徒手拽人,而是立刻报警、喊酒店工作人员过来帮忙,甚至先把人控制住、远离窗边。他的疏忽,就在于没把风险想到极致,高估了自己的能力。

这案子真的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
不管是情侣还是朋友,只要对方酒后情绪失控、说过极端的话,千万别不当回事,也别觉得自己一个人能搞定。
第一时间报警、找外援,才是既保护对方、也保护自己的正确做法。
善意救人值得肯定,但该尽的义务、该走的流程,一步都不能少。

对此大家怎么看?你觉得男友赔这15万,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