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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害死人!福建龙岩,女子与有妇之夫偷欢,女子逼迫男子考虑二人感情问题,两人吵了

偷情害死人!福建龙岩,女子与有妇之夫偷欢,女子逼迫男子考虑二人感情问题,两人吵了起来,男子恼怒一把将女子推倒在地,女子命丧当场……



福建龙岩的赖某,早已有家室,却和肖某维持了很长时间的地下情人关系。
说白了,从一开始两人的心思就不一样:赖某图的是婚外的新鲜刺激,压根没想过离婚负责;肖某却动了真心,总盼着能熬出头,有个光明正大的身份。

事发当晚,两人私会结束,赖某像往常一样送肖某回家,心里惦记着早点回去陪老婆。肖某看着他永远把正室放在第一位,自己只能像件物品一样用完就被送回,憋了一肚子的委屈。

巧的是,肖某到家翻遍了都找不到钥匙,只能喊已经开车走了的赖某折返回来。
谁也没想到,这趟回头路,直接把两个人都送进了深渊。

返程路上,肖某再也压不住心里的不满,直截了当地让赖某好好想想两人的未来,不能一直这么偷偷摸摸耗下去。

赖某一听这话就烦了——他出来玩就是图不用负责,现在情人逼他要名分,简直是自找麻烦。他敷衍着说“现在这样就挺好,没必要打破平衡”,说白了就是明摆着告诉对方:我不会离婚,你就乖乖当情人。

这句话彻底点燃了肖某的怒火。
自己掏心掏肺付出,到头来只配当个消遣?两人越吵越凶,赖某索性把车停在路边,干脆撕破了脸:“我从来没想过离婚,跟你在一起就是图个乐子!”

这话像刀子一样扎进肖某心里,她情绪彻底崩溃,冲上去就和赖某厮打起来。可男女体力差距悬殊,她根本占不到上风。

气急之下,肖某拉开车门冲下去,捡起地上的大石头就往赖某身上砸,把所有被欺骗、被辜负的愤怒都发泄了出来。

一开始赖某还想着让她打两下出出气就算了,可眼看肖某越砸越狠,甚至往他头上招呼,他的火气也瞬间冲了上来,一把攥住肖某的手腕,狠狠将人推倒在地。

就这一下,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肖某倒地时,后脑勺重重磕在了路边的石头上,当场就没了意识。赖某这下彻底慌了神,赶紧把人往医院送,可终究还是晚了一步,肖某因伤势过重,再也没能醒过来。

事发后肖某的家人立刻报了警,最终法院审理认定,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赔偿死者家属五万九千余元。

这事曝光后,网友直接吵成了一锅粥,观点针锋相对:

- 有人骂女方不值得:明知道对方有家庭还要插足,非要逼已婚男人给名分,最后把命都搭进去了,可怜又可悲。
- 更多人痛斥男方太渣:不想负责就别去招惹人家,玩弄别人感情在先,翻脸比翻书还快,动手害了人命,八年都算轻的。
- 还有人聊起了量刑:人都没了才判八年?也有人科普,这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加上双方都有过错,这个刑期是合理的。

说句实在话,我看完这案子,只剩满满的唏嘘。
从头到尾,没有一个赢家。
男方为了一时的新鲜感,毁了别人的一生,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自己的家庭照样支离破碎;女方错付了真心,困在一段从一开始就错了的感情里不肯回头,最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婚外情最残酷的地方就在这里:从开始的那一刻起,就充满了谎言和不对等。
一个只想走肾,一个却走了心;一个随时能抽身,一个却越陷越深。等到矛盾爆发的那天,往往就是两败俱伤的结局。

很多人疑惑,人都被推死了,为什么不算故意杀人罪?
给大家简单捋捋法律上的区别:

1. 故意杀人罪,要求主观上就是奔着剥夺对方生命去的,有杀人的故意。这案子是临时吵架引发的冲突,赖某没有杀人的预谋,就是气急了推一把,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
2. 这也不算过失致人死亡。过失是不小心、没料到,可互殴当中主动推人,明知道这一下可能让人受伤,还是故意做了,所以不算过失。
3. 最终定故意伤害罪,是因为他主观上有伤害对方的意图,行为也造成了对方死亡的结果,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结合案情里双方互殴、情感纠纷、事后施救这些情节,从轻判处八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老话常说,色字头上一把刀,真的不是说说而已。
不该碰的感情别碰,不该越的底线别越,一时的刺激,往往要用一辈子来还。

你们觉得这个八年的判决,是轻了还是合理?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