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湖北巴东,有个女的,姓王,已婚。她在外头认识了个男的,姓赵,俩人好上了,成了情人

湖北巴东,有个女的,姓王,已婚。她在外头认识了个男的,姓赵,俩人好上了,成了情人关系。这王某一上头,觉得跟现在这老公过不下去了,想离婚。赵某一听,不光嘴上支持,行动也跟上了,直接微信转了8000块钱过去,说这钱是给她请律师打离婚官司用的。

王某拿着钱就去办离婚的事了。可谁知道,婚还没离成呢,这俩人自己先闹掰了,分了手。赵某这下不乐意了。

他想啊,婚也没离成,人也散了,我这8000块钱不就白花了吗?不行,得退。他就去找王某要钱,王某肯定不给啊,说这是你当初自愿给的律师费,凭什么退?

赵某不服气,直接把王某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赵某说,我这钱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你离婚,现在婚没离成,条件没达到,钱你得还我。王某还是那句话:你自己愿意给的,我不退。

法院审理完了,判决结果一出来,很多人直呼解气——赵某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8000块钱,一分不退。

法院为啥这么判?道理很简单。赵某明知道王某是有老公的人,还跟她搞婚外情,还出钱帮她打离婚官司,这本身就是在破坏别人的家庭。

法律上有条基本原则叫公序良俗,说白了就是不能违背社会基本的道德底线。你干的事本身就不占理,现在还想让法律帮你要回这笔钱,法律不伺候。

这就是典型的“赔了情人又折钱”。成年人做事得想清楚后果,有些钱花出去的时候就不光彩,想要回来,门都没有。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人,婚外情这趟浑水,最好别蹚。你以为遇到了真爱,掏心掏肺又掏钱,到头来感情没了,钱也要不回来,里外不是人。

法律不保护建立在背叛之上的任何利益,这个道理,越早明白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