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必须严惩!湖北武汉,女子因纠纷报案后,派出所副所长以办案为由,多次向其索要现金、

必须严惩!湖北武汉,女子因纠纷报案后,派出所副所长以办案为由,多次向其索要现金、烟酒等财物,甚至还对她动手动脚,更是在结案后持续对她实施性骚扰,女子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举报后,该副所长被免职并给予党纪处分后,仍然正常在岗,而且还带人上门威胁她。女子没办法,控告该副所长猥亵,没想到,公安机关竟然不予立案。


一桩医美纠纷,拖成八年噩梦,报警人最后怕的不是医美机构,而是她求助过的民警,这事换谁能咽下这口气。

2018年,武汉何女士做面部针剂,出现感染和头痛,她认定涉事医生可能非法行医,报警走程序,以为能等来公道。

案件迟迟没进展,她着急,经亲戚介绍认识了洪山区分局一名民警田某,对方摆出能推动案件的姿态,还暗示要打点关系,不给钱就难推进,这算什么规矩。

聊天记录里有细节,2019年9月4日和11月1日,田某两次说手头紧,何女士通过微信各转2000元,共4000元,她还称另外给过现金和烟酒,虽没有凭证,总额加起来超过2万元。

钱花了,事没办,后来田某那一面更让人反感,碰面和通话里,他反复开低俗玩笑,提出贴身接触,还提出开房要求,这叫玩笑吗。

何女士的态度一直明确,不愿聊这些,但田某道个歉就翻篇,继续联系她,越界的行为没有停。
更刺耳的是身体接触,据称在2020年夏天和2021年1月,田某在街头趁她不备摸她大腿,动作猝不及防,谁能不害怕。

她自己没停下维权,2019年8月开始跑上海、广州、武汉三地找线索,涉事诊所负责人最后在武汉自首,她判断田某对案件实质推进并无帮助,但对方还借口对方律师要办取保、医生可能出来继续暗示要钱。

忍无可忍,2021年她向洪山区分局举报田某索钱、性骚扰,同时打市民热线反映,举报当天据她说田某带人上门,对她和家人施压,这一段官方通报没有正面回应,但她一直保留通话记录和录音。

处分来了,可落点轻,2024年9月14日市局同意撤销田某挂职副所长,9月23日分局决定停止其执行职务,11月28日分局纪委就部分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

纸面看着不轻,现实呢,何女士说他依旧正常在岗,还多次电话骚扰她的亲戚,这算不算打击报复。

她不服继续申诉,2025年1月10日收到12345书面回复,确认田某身为党员干部,多次言语调戏,损害警察形象,已按规处理,但对猥亵部分没有给出实质突破。

她把经历发在社交平台,2025年8月发视频实名举报,9月到珞南街派出所控告猥亵,同年11月收到不予立案结论,理由是没有违法事实。

不甘心,2026年3月她去长江新区阳逻街派出所再次控告,得到的回复是已过行政案件追究时效,谁来解释这条线为啥总走不通。

2026年5月中旬,纪委当面通报最终处理,认定田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2万元,给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由一级警长降为二级警长,多次言语调戏给予诫勉谈话,猥亵没有立案,这个结果她很难接受。

问题在于,处分不等于了事,群众要的不是一纸通报,而是能不能安全地生活下去,举报后还有人上门,这样的防线算哪门子保护。

把事摆回法律的路径上,借办案向当事人要钱,性质更接近索贿,情节轻重和证据链决定是纪律问题,还是要走刑事程序,如果能补强现金交付细节和威逼对话,走职务犯罪复查并非没路。

对求助人进行性骚扰,尤其涉及身体接触那种,已经超出嘴上轻浮,按常识也该纳入猥亵的审查范围,治安层面该拘就拘,该罚就罚,是否构成强制猥亵,还要看证据和频次,不能一句时效就把门关上。

实名举报后遭到威胁,这不是家务事,警察法和内部规定都写着,不得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一旦能拿出监控、通话记录、证人证言,就该由督察、纪委、12389一路跟进,查实了要从重处分,情节恶劣还要移交司法。

有人会问,证据到底够不够,执法认定有没有偏差,关键不在口头表态,而在完整核查录音、聊天、转账明细,所有节点要给清晰的书面结论。

还有一个现实难题,带病在岗为什么能发生,停职决定发了,人怎么还在岗位,制度的笼子是不是还留着洞。

这起事给人的刺痛不止在个案,更多是普通人对权力克制的期待,谁都可能是下一个走进派出所求助的人,谁都不想再多一道提心吊胆的门槛。

何女士说她会继续申诉,把证据攒足了再去,夜深了她手机仍不敢开免打扰,她怕漏掉一个可能改变走向的电话。


信源:奔流新闻标题:武汉女子报案维权反遭副所长索贿性骚扰,举报后被上门威胁,猥亵报案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