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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情侣俩入住了酒店,做完了欢快的事情,二人就各自放松。这时房门突然被打开,闯

浙江,情侣俩入住了酒店,做完了欢快的事情,二人就各自放松。这时房门突然被打开,闯进来两个陌生人,女友躺在床上,当时就被吓得不轻。这俩人进来后,也察觉到不对劲,随后又赶紧退出去了。询问了老板才知道,她把密码发错了,把小伙子的密码发给了那两个人,这才闹出了乌龙。老板也不道歉,也不赔偿,还让小伙子要么给差评,反正拒绝处理!

(智慧生活报7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史先生带着自己的女友,入住了杭州的一家民宿酒店。

俩人先办理入住,洗完澡之后,二人就先缠绵了一番,随后就各自放松一下。

史先生就坐到桌子旁边准备打电动,而女友则躺在床上放空自己,舒服的休息着呢。

本来这个就是隐秘的空间,大家各自放松,无可厚非。可是,意外却发生了。

突然,房门锁“嘀”一声,大门被打开,走进来两个陌生人。

这两个人进来之后,已经走到了床边,恰好就被床上的女友给看到了,面对陌生人的闯入,女友先是大声尖叫,不断的呼喊自己的男友(史先生戴着耳机,没有听到)。

随后史先生才算反应过来,而看到房间里的情况之后,那对男女也赶紧退出去了。

看到俩人离开,史先生立刻就追出去,询问他们做啥。这俩人说,是老板给的密码,他们也是过来住宿的。

史先生心里直打鼓,立刻找到老板询问:你给了我跟他们同一间房?给了同一个密码?这是什么意思呢?

老板娘得知后,就说了一句:哎呀,当时我睡的迷迷糊糊的,就把你的密码给他们了,给错了!

随后老板娘也表示,你们住宿了4天,那就送你们1天了好了!

就这样,别无其他,而且也没道歉。

史先生表示,不送了,我们也不会继续居住了,你折现吧,一天房费150,可以给我。

要说侵犯隐私,作为住客,提出这样的诉求,其实很不错了,但是老板娘不答应,死活不肯给人家退啊。

老板娘表示:不给!大不了你去给差评啊,你们住了4天,我根本就赚不到150元!

随后,老板娘就拒绝做出任何的处理,这个态度,可真的是让史先生头大啊,感觉非常无语。

后来史先生也报了警,但是并没有调解成功。

史先生就先跟女友搬出去居住,而自己的押金300块,民宿老板娘没有退;包括折价的150元赔偿,也没有给。

既然如此,史先生心想:那就公开吧,走法律来解决,他们的做法,实在是太过分了。

没想到,得知史先生公开这件事,老板娘表示:你就是想要敲诈问吧!

史先生表示:不是敲诈,我们是合理维权,没有你们这样做生意的,现在我可以主张退一罚三。

如今,这家民宿老板这块的态度,可以说非常的强硬:失误是问造成了,本来我准备给88元红包的,现在我就不退押金,等到事情解决了,再退押金!

另外,老板娘还表示:你去公开吧,去采访吧,随便你怎样!

不得不说,这样的民宿经营人员,丝毫不顾法律底线,做事真的是有些太随意了。

如今去平台查看,这家民宿已经被下架整改,后续还会做进一步的核实处理。

《民法典》第 509 条、第 1198 条规定,宾馆、酒店作为经营场所要保证顾客居住环境的私密跟居住安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民宿老板娘涉嫌违约,已经构成了重大过错,因为过错了房号跟密码,让陌生人随意闯入,完全违背了安全私密住宿的核心合同目的,属于不完全履行、严重违约。

作为租客,其法律赋予的维权效力是:坚持要求退房,并且要求店家做出赔偿。

而且,租客不存在任何违约、损毁的行为,店家不可以随意扣押300元押金,否则属于单方违约侵占租客的财产,又是一项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 1033 条规定,除法律有所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随意非法侵入,禁止窥探他人的私密空间。

本案中因为民宿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导致住客的隐私权被侵犯,造成了他人的实际损失,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老板娘拒绝赔偿,态度强硬,小伙子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这家民宿,主张的赔偿范围包含:赔礼道歉、做出侵权赔偿、赔偿精神损害费用等。

司法支持的精神损害费用是在数百至数千,这家老板娘态度强硬,让法律来处理比较妥当。

信源:智慧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