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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烧烤店的女老板娘身材性感,穿着包臀裙在店内忙活,被店内一个醉酒男子盯上了,

南京,烧烤店的女老板娘身材性感,穿着包臀裙在店内忙活,被店内一个醉酒男子盯上了,他一直想要接近老板娘。机会来了,趁老板娘给其他顾客安排结账的时候,男子立刻行动,伸出了他的“咸猪手”,当时就触碰了女子的臀部,老板娘气的很,大声呵斥,随后老板也赶过来,这男的吓得立刻逃走了。

(温州都市报7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在南京的江宁区,一家烧烤店内生意火热,老板娘也亲自出马照顾生意,不断的在顾客区域帮忙着张罗。

老板娘本来身材就很好,穿着包臀裙,就更加显示出妩媚的姿态。然而此时此刻,老板娘摇曳生姿的忙来忙去,早就被店内的一个男顾客给看上了。

这个男子,看到老板娘在走来走去,他的眼睛就没有从老板娘的身上挪开。

因为他一直在盯着老板娘身子的某个部位在看,而且内心还有些萌动,想要找个机会能上手,这样就可以过个瘾了。

但是,这一切,老板娘丝毫没有察觉,仍然在店内不断的给各位顾客服务,端茶递水的,毕竟当时确实生意繁忙。

那位喝醉的男子呢,他一边喝酒,一边仍然在动脑筋,应该找个什么机会行动呢?

正想着呢,机会果然就来了。

因为老板娘自己主动朝自己桌子这边走过来了,原来,她是准备来隔壁桌子收账了,隔壁桌子的顾客准备买单离开。

趁着老板娘接近了,并且在给其他人服务的时候,男子悄悄的伸出了自己的手。

回头“啪”一下,男子拍打住了。

当时男子的手,直接就触碰在老板娘的臀部,这个“咸猪手”伸的,真是毫无下限了。

老板娘当时就感觉到被侵犯了,立刻大声尖叫,并且对男子进行呵斥。但是醉酒男丝毫就没有收手的意思。

因为听到自己老婆在尖叫,老板立刻也从后面赶了过来,想要看看是怎么个回事。

醉酒男看到人家的男人出来了,吓得不行,赶紧撤回了自己的“咸猪手”,随后立刻就起身离开了。

老板娘的丈夫王先生表示,店内是有监控的,出了这件事,他不能让老婆白受欺负,他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

如今,办案人员已经介入处理,对于当众猥亵的这件事,相信这个男子要是被抓获,也注定要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不少人表示:他喝醉了,脑子不清楚了,是否可以免除处罚呢?

喝醉酒,并不是说可以思议耍流氓的借口,尤其还处在公共场合,就想要这样肆意滋扰,妄想触碰法律的红线,这样的人, 必定要收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2 条规定,行为人当众在公共场合实施猥亵的行为,依法要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如果伴随其他严重情节的,要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要知道女性拥有自己的自主权,当时事发于公共场合,这位醉酒的男顾客,没有任何事由,却想着对女子动手动脚,主观上具有非法意图。

女子在斥责之后,男子仍然不收手,看到人家老公来了,他才放弃,此举已经具备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故意,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5 条规定,行为人做出滋扰动作,饮酒不会阻却起违法故意的认定,醉酒不可以免除、减轻法律责任。

当时男子在店内喝醉,但是却一直对老板娘想入非非,之后趁机下手,而且还不想放弃,当时男子的状态虽然说是喝醉酒,但是其行为已经违法了,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经营秩序跟公共治安。

虽然被人家老公的赶来,男子吓得溜走了,逃跑并不能改变他猥亵的违法定性,甚至,逃跑还属于酌定从重的情节。

《民法典》第 1010 条规定,在公共场合猥亵他人,此行为不仅构成治安违法还构成人格权侵权。

案件中的男子,伸手的瞬间,就已经侵害了女子的合法权益,侵害女子的身体权、隐私权、人格尊严,女子可以主张民事损害赔偿。

老板娘的主张维权范围可以包括:误工费、心理治疗费、维权产生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过相关部门协调,双方可以协商一次性赔偿,如果协商不成,被害人则可以提出上诉,要求男子做出民事侵权赔偿。

不要以为来人家这里消费、吃饭,就可以无法无天了,还是太自由咯!

信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