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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离谱!7月3日,河南师大一名男子和校方资产经营公司签下三年合同,在校内经营蜜

太过离谱!7月3日,河南师大一名男子和校方资产经营公司签下三年合同,在校内经营蜜雪冰城,开店仅满一年,在没有提前通知、未协商解约的情况下,门店被校方派人直接强拆,装修设备尽数损毁,店主维权还遭遇采访受阻。
 
当事人叫赵先生,他走的是正规招商流程,公开招标、资质审核、合同签署,每一个环节都合规合矩。
 
整整一年的时间,他规规矩矩经营,没拖欠过费用,没出过任何违规,按照合同,他还有两年时间可以回本。
 
可到了事发那天,他照常到店打理生意,突然施工队直接进场启动拆除,赵先生连反应的时间都没有,店里的设备、货品全部埋在里面。
 
他事后反复找校方对接,想要一个说法,想要协商损失处理,可始终得不到有效回应,一个合规履约的商户,就这么被扫地出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校方在没有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回店铺,摧毁经营设施,这叫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接着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人会说,学校是不是有规划调整,是不是有客观需要,哪怕真有,那也不是说拆就拆的理由,《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情势变更制度,讲的是双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
 
更麻烦的是拆除过程的程序问题,商户对店内财产享有所有权,《宪法》第十三条说,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典》第三条说,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不得侵犯。
 
没有通知,不协商,直接摧毁店内全部财物,这等于把对方的合法财产一并处置了,财产损害的法律后果,不仅仅是照价赔偿那么简单。
 
店里的设备、装修、原材料加在一起,对于一个小本经营的个体户来说,那不是一个小数目,媒体记者带着正规采访手续去办公地点核实情况,想要一个公开解释,想要一份处理方案,工作人员直接选择驱赶,全程回避,不做任何解释。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件事发生的地点,不在街边的商铺,而是大学校园,大学是社会公信力的高地,它的招商公告天然带有信用背书。
 
普通创业者选择校园商铺,不是因为租金便宜,是因为他相信跟学校签的合同,比跟商业地产商签的更可靠,这种信任一旦被透支,代价不会只落在一家被拆的蜜雪冰城身上。
 
任何一个想入驻校园的创业者,看到这条新闻都会在心里打个问号:合同的保障力还在不在,说好的三年到底算不算数。
 
赵先生的店已经拆了,合同还有两年有效期,设备货品全部报废,校方没有给任何书面解释,当事人还在维权路上四处奔走。
 
从合同法的角度讲,违约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损失赔偿的诉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是需要时间和程序,一个公民合规创业,却被公权力合作方瞬间清场,这事如果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以后谁还敢在校园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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