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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警政一把手儿子火锅店抓贼反成被告 法院判决出炉! 近日,一起因“抓贼”引发的

台警政一把手儿子火锅店抓贼反成被告 法院判决出炉!

近日,一起因“抓贼”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台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台湾警政部门负责人张荣兴的儿子张邵棠,在自家经营的火锅店遭遇窃贼时,与友人采取过激手段制服对方,最终不仅未能全身而退,反而因涉嫌伤害与强制罪被起诉。随着法院一审判决出炉,这起“抓贼反被抓”的离奇案件终于有了初步定论。

凌晨抓贼起冲突,热汤烫手酿惨剧

案件回溯至2025年4月11日凌晨3时许,赖姓惯窃潜入张邵棠位于台中市美村路的火锅店准备行窃。张邵棠收到保全解除通知后,与洪姓友人火速赶回现场,当场撞见赖男。双方随即爆发激烈肢体冲突。

据指控,张、洪二人不仅徒手压制赖男,张邵棠更持球棒对其进行殴打,甚至用热汤浇烫赖男双手,导致其手脚、脸部及下体出现二度至三度严重烫伤。此外,赖男还控诉自己遭逼迫签下100万元本票,随后以伤害、强制及恐吓得利等罪名将二人告上法庭。

检方两度侦查反转,最终提起公诉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检方经历了两次截然不同的结论。初次侦讯时,张、洪二人全盘否认犯行,辩称赖男是在厨房狭小空间内逃窜时自行碰撞烫伤,且并未逼签本票。检方当时认为,仅凭赖男单方指述难以定罪,最终予以二人不起诉处分。

然而,台中高分检随后发回续查。检方重新调阅监控录像发现,张、洪二人凌晨3点46分抵达现场,直到5点3分才离开,而赖男在5点34分独自前往派出所并送医。验伤报告明确显示赖男有大面积红肿及双手烧烫伤。基于这些铁证,检方推翻前案,改依伤害、强制罪嫌将二人正式起诉。

法院审理判拘役,驳回减刑请求

在法院审理阶段,张、洪二人就伤害部分与赖男达成和解,赖男同意撤回伤害罪的告诉。但由于强制罪属于非告诉乃论的公诉罪,案件仍需继续审理。庭审中,二人当庭认罪。张的辩护律师主张,张邵棠是因自家遭窃、一时情绪失控才做出不当言行,动机纯属维护财产,请求依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张、洪二人作为成年人,在发现窃贼后未第一时间报警,反而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一小时以上,且使用了持球棒殴打、热汤浇烫等手段,行为实属不该。法院指出,本案并无“情轻法重”之虞,不符合酌减其刑的条件,辩护人的主张不予采纳。

达成和解获缓刑,法律底线不容逾越

最终,台中地院考量到二人犯后尚知坦承犯行,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实际赔偿损害并取得谅解,依法依强制罪判处张、洪二人各拘役55日,可易科罚金,并均给予缓刑2年的宣告。全案仍可上诉。
竟然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