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位月嫂,把刚出生十天的婴儿,从尿布台扔到两米外的床上,还掐住小婴儿的脖子,像拎小鸡一样的来回摇晃,把包布,被子塞到小婴儿的嘴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阻止他哭闹,影响自己休息,爸爸不知道这些,以为是小婴儿正常的哭闹,但后来还是不忍心看小婴儿整晚整晚的闹,才调取了监控,发现了这些可怕的一幕,现在月子中心已经辞退了这位月嫂,重新给小婴儿派送了另外一名月嫂,家长没有提报警的事,其次,市场监督局,卫健办已经介入。小婴儿暂时检查了,没有外伤,但是也不排除会对以后的发育造成影响。
许先生为了让妻子和孩子拥有更好的休养环境,特意选择了月子中心,希望孩子能得到专业、细致的照料。
孩子出生后,月子中心按安排派驻了一名月嫂负责日常看护。
许先生原本以为,上岗的月嫂都经过专业培训,能够妥善照顾好新生儿。
入住之后,小宝宝时常哭闹,月嫂解释这是新生儿的正常现象,许先生便没有过多疑虑。
可孩子整夜持续哭闹的情况一直没有好转,许先生十分担心孩子的身体,害怕长时间哭闹影响孩子健康。
于是他查看了家中监控,想了解月嫂日常带娃的真实情况,想弄清楚孩子频繁哭闹的原因。
可监控里的画面,让许先生十分震惊。孩子的哭闹,并非无故吵闹,而是遭到了人为不当对待所致。
谁也没想到,成年人会用这样粗暴的方式,对待一名刚出生十天、十分脆弱的新生儿。
普通大众或许不精通专业的育儿细节,但最基本的温柔对待与耐心看护,是看护人员最基本的素养,弱小的婴儿根本承受不住这样粗暴的对待。
为了核实完整情况,许先生继续查看监控录像。
他发现,只要孩子出现哭闹,月嫂就会掐住孩子脖颈、像拎小鸡一样来回摇晃,用强硬的方式制止孩子哭泣,只为保证自己能够正常休息。
家长聘请月嫂,本就是为了分担新生儿难带的压力,帮助孩子安稳度过月子期,可月嫂却用不当的暴力方式对待孩子,让人唏嘘。
监控里的不当行为不止于此,只要孩子哭闹,月嫂便会用包布、被褥堵住婴儿的嘴巴。
被褥和包布并不干净卫生,直接捂住、塞进新生儿口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行为十分不妥。
除此之外,月嫂还会使用奶瓶敲打、用奶嘴戳碰小宝宝,动作并非轻柔安抚,属于明显的不当操作。
看到全部监控画面后,许先生立刻找到月子中心负责人,希望平台能够给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十天大的新生儿脆弱又无辜,本应被细心呵护,却遭到工作人员的不当对待,让人难以接受。
面对事实,月子中心仅表示月嫂操作不规范,随后直接将涉事月嫂辞退。
许先生认为该处理方式过于轻微,于是向市场监督局、卫健办进行投诉,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表示疑惑,认为此类行为应当报警处理,不过目前暂未得知家长报警的相关消息。
同时,双方关于后续赔偿的相关事宜,暂时也没有达成一致,月子中心已为家庭重新安排了新的月嫂。
大家认为,小婴儿现在没有检查出伤,就不好定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或者其监护人要求处理的;
(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
(三)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虐待行为本身就该被惩罚,不需要伤痕作为前提。
十天大的婴儿,无反抗、无表达、无自救。他的哭闹,是生命唯一的语言。
可看护者为了自己的安逸,肆意对待弱小,在法律视角中,这已然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很多人安慰自己,月子中心已经把人辞退了,事情就算结束了。
这是大众最大的法律误区,也是最天真的善意。
辞退,只是机构的内部管理。
赔偿,才是法律的外部责任。
内部处理,永远不能抵消对外的侵权事实。消费者付费购买的是安全、是专业、是守护。
机构监管缺位、选人失察,就必须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孩子的检查费、后续干预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理所应当。
现在市场监督局、卫健办的介入,只属于行业整改。但我们要清楚,行业整改,从来替代不了司法追责。
监管管的是机构合规,公安管的是人身伤害。行政整改是纠错,人身追责是底线,二者完全独立,互不兼容。
每个人,都会有情绪崩溃的瞬间,都会疲惫倦怠,这是人性,不可耻。但成年人真正的成熟,是哪怕自己身处黑暗,也绝不亲手熄灭别人的光。
尤其是,面对一个刚刚降临世间、仅有十天的弱小生命。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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