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八千块想拆散别人的家庭,最后人财两空连钱都要不回来,湖北巴东法院刚判的这桩案子,给所有抱着侥幸心理插足婚姻的人浇了一盆冷水。
事情说起来也荒唐。男子赵某认识了已婚的王某,俩人没守住边界,很快发展成了情人关系。本来就是见不得光的相处,日子久了王某动了离婚的念头,打算跟丈夫了断,和赵某名正言顺地过日子。
赵某一听这话别提多高兴,觉得自己这是捡着了,当场就给王某转了八千块,特意说明这笔钱专门用来请离婚律师,算是他全力支持的诚意。那时候他心里的算盘打得噼啪响,八千块就能换对方抛家舍业跟自己,怎么算都是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可世事从来都不按人的算计走。王某这边离婚的事还没走出眉目,她和赵某的感情先亮了红灯。俩人从日常拌嘴慢慢变成了频繁争吵,新鲜感褪去之后,剩下的全是矛盾,没等婚离成,俩人先分了手,闹得不欢而散。
关系一断,赵某的心态立刻就变了。他越想越觉得亏,人没留住,离婚的事也黄了,自己掏的八千块岂不是打了水漂?他三番五次找王某要钱,都被对方拒绝了。
恼羞成怒之下,赵某干脆把王某告上了法院,说这笔钱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王某离婚,现在条件没达成,钱理所当然该退回来。 让他没想到的是,法院直接驳回了他全部的诉讼请求,一分钱都不用退。
很多人看到这儿可能会纳闷,平时新闻里原配起诉第三者,转出去的钱基本都能要回来,怎么到这儿就不一样了?这里的门道其实很简单,关键看是谁在主张权利。
原配去追讨钱款,维护的是自己合法的婚姻财产权,保护的是正常的家庭关系,属于正当维权,法律自然支持。
但赵某的身份不一样,他从一开始就明知王某有合法婚姻,还主动插足其中,甚至出钱资助对方打离婚官司,从根上讲就是在破坏他人的家庭关系,这种行为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上有个概念叫“不法原因给付”,通俗点说就是,你主动把钱花在了违反道德、不合规矩的事情上,等于是自己放弃了法律保护的资格。
钱是你自愿给的,目的是不光彩的,现在事没办成你又反悔想要回来,法律不可能帮你擦这个屁股。说白了,搞婚外情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你不能指望法律来给你们俩的不道德关系分对错、算盈亏。
说句实在话,赵某这心态也挺讽刺。一开始估计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花点小钱就能占尽便宜,甚至让别人为自己离婚,怎么看都是“白嫖成功”。真到了关系破裂的时候,又想把付出的钱原封不动拿回来,里外里好处都想占全,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
当然这事里没有谁是赢家。王某婚内背叛家庭,既对不起自己的丈夫,也高估了婚外情里的真心,最后闹到对簿公堂,日子过得一地鸡毛;赵某机关算尽,最后钱没要回来,还把自己插足别人家庭的事摆到了台面上,面子里子都输得干净。
说到底,感情里从来没有捷径可走。总有人觉得插足别人的婚姻是低成本的快乐,不用负责就能享受温存,可实际上,所有越过底线的选择,暗地里都标好了代价。
法律不会给不道德的行为兜底,生活更不会。你抱着投机的心态去招惹别人的家庭,最后摔了跟头,也只能自己认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