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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男子瞒着妻子偷偷去见一独居女子,2人喝了些酒后发生了不正关系。谁知,等

云南昭通,男子瞒着妻子偷偷去见一独居女子,2人喝了些酒后发生了不正关系。谁知,等到次日一早,女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欺负,然而,警方调查完2个人的来往动向后不予立案。

刚刷到这事的时候,估计不少人脑子里已经开始站队了:有人骂男的精虫上脑胆大包天,有人说女的半推半就事后翻脸。但真把整件事的前因后果捋一遍你就会发现,这根本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而是一脚踩进了两性相处里最说不清的模糊地带。

俩人说起来也算半个熟人。男的蒲某是当地开窗帘店的小老板,家里有老婆孩子;女的汪女士离异独居,年初找蒲某上门装窗帘,顺理成章加了微信。

打那之后,蒲某就有点不老实,三天两头找借口搭话,一会儿说和媳妇吵架没地方去,一会儿说想来蹭顿饭,明摆着是想往人家家里钻。汪女士倒是一直拎得清,每次都客客气气婉拒,从没松过口让他深夜过来。

出事那天是三月的一个晚上,蒲某又发消息,说自己喝了点酒,就想过来坐一会儿。汪女士本来还劝他早点回家,架不住对方软磨硬泡,可能也是觉得毕竟是生意上打过交道的人,太不给面子不好看,终究还是开了门。进门之后,汪女士拿出自己泡的枸杞酒,俩人就在客厅边喝边闲聊。

喝到夜深,汪女士好几次催他回去,还说可以帮他叫代驾,蒲某却磨磨唧唧不肯走,说自己喝多了开不了车,就要在客厅沙发凑合一晚。汪女士寻思着,沙发在客厅,自己回卧室睡,虽说卧室门锁坏了没法反锁,但自己和衣而卧,总不能出什么事。

结果等她凌晨醒过来,客厅早就空了,蒲某不知什么时候溜了,而她身体的异样感一下就让她慌了神。缓过来之后,她立刻报了警。

后续的取证没什么悬念,DNA鉴定结果清清楚楚:俩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内裤、身体擦拭物的物证都对得上,这一点谁也赖不掉。按很多人的常识,证据都这么确凿了,抓人定罪不是顺理成章的事?

可偏偏警方给出的结果是:不予立案,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汪女士不服,申请复议、提交市局复核,两级公安都维持了原决定,眼下她已经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很多人看到这都想不通:人证物证都在,凭啥不立案?这里就得说个很多人都有的认知误区——强奸罪的核心从来不是“发生了性关系”,而是“违背妇女意志”。简单说,得证明女方是在不愿意、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被强迫的,光有发生关系的证据远远不够。

这案子的难点恰恰就在这儿:门是女方自己开的,酒是俩人一起喝的,现场没有打斗、捆绑的痕迹,也没有监控或者证人能证明女方当时已经醉到不省人事、完全没法反抗。

汪女士说自己多次赶对方走、说自己喝断片了,这些都只有她单方面的说法,没有足够的客观证据能坐实。法律认的是完整的证据链,不是谁的情绪更激动就偏向谁。

当然了,法律上没定罪,不代表这男的就站得住脚。瞒着老婆半夜往独居女人家里跑,那点心思路人皆知,说一句人品差都是客气的,真要是被他老婆知道了,家里闹得鸡飞狗跳纯属活该。但道德谴责是一回事,刑事定罪是另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其实这事最值得琢磨的,还是两性之间的边界感。很多糊涂账的源头,都是一开始抹不开那点面子。

独居女性别觉得“都是熟人不会有事”,深夜放异性进门本身就是把自己置于风险之中;男性也别把对方的客气当默许,揣着明白装糊涂钻空子,真要是踩了法律红线,也不是每次都能全身而退。

目前案子还在检察院审查阶段,最终会不会立案还没个准信。但不管结果如何,这桩事都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成年人的世界里,很多分寸一旦破了,就再也说不清楚了。守好自己的底线,比事后争个输赢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