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凌晨3点半,60岁保安打了16分钟盹,公司直接把他开了。法院最后判公司赔了2.6万——这钱不是施舍,是耳光。
这话听着刺耳,可句句扎心。
老李,广东清远一个60岁的保安大爷。2019年10月入职,一个月2100块钱。合同写的是标准工时,实际上每班12个小时,每月就休4天。
2022年4月15号那天,老李早上7点干到下午1点半,晚上7点半又接着干,一直干到第二天早上7点半。24小时里整整扛了18个小时。
凌晨3点35分,60岁的人啊,身体真不是铁打的。他实在撑不住了,在门岗上打了16分钟盹。
醒来迎接他的是什么?不是接班的同事,是一纸辞退通知。理由冠冕堂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分钱补偿不给。
公司觉得稳了:制度摆在那,你违规了,开了你没毛病。
老李没闹没求情,去了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法院的判决干脆利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26291.93元。
法官说了一句大实话:连续工作18小时,已经超出正常人生理极限,打盹16分钟应当被理解。
这话朴素吧?可很多公司假装听不懂。
来,给这家公司算笔细账。老李一个月2100块,折合每小时不到4块钱。干一小时连瓶红牛都买不起。
就这样,公司还要求一个60岁的人18个小时眼皮不打架。这不是管理,这是虐待。
有人要说了:制度就是制度,打盹就是违纪。
好,那咱们掰扯掰扯什么叫“制度”。最高法司法解释写得明明白白——规章制度如果内容违法、明显不合理,法院有权不采信。
每天让人干18个小时,这本身就踩死了《劳动法》的底线。拿一个违法的制度去开人,开除本身就是违法。
更扎心的是什么?老李干了快三年,一天带薪年休假都没休过。法院一查,该休11天。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安排过他休假。
这2.6万怎么算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9200,未休年休假工资1542,再加上高温津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每一分都是老李该拿的,公司欠他的。
这案子判得好。它告诉所有把员工当螺丝钉拧的公司——法律不认你的霸王条款。
你让员工把公司当家,前提是先把员工当人。别嘴上喊着“以人为本”,背地里把计时器拨回一百年前。
2.6万不多,但这记耳光,够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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